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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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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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了民法考点定金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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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定金的特点 1.要式性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①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参见《担保法》第90条;《担保法解释》第119条)

(2004-3-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C

(2010-3-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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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答案】B(A选项考定金合同属实践合同。B选项考成约定金的效力。《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2.文义性

当事人须在定金合同中注明“定金”字样或者约定 “定金罚则”,才能成立定金合同。对此,《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18条)

(2003-3-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敎育网 【答案】B(订金≠定金) 3.限额性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参见《担保法》第91条;《担保法解释》第121条)

(2010-3-9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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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答案】D 二、违约定金的效力 (一)定金罚则

作为一种担保债务的方式,违约定金具有以下效力: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须注意:下列三种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①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义务;②因意外事件不履行合同义务。③双方违约的。因适用定金罚则无意义。(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22条)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 1.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合并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定金罚则的“典型适用”

(1)定金罚则适用的构成要件:①主合同有效;②定金合同有效;③义务人根本违约(即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④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抗辩事由。

(2)定金罚则“典型”适用的规则: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罚则的“非典型适用”

《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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