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办字[2008]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1.20 【实施日期】2008.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鲁教办字〔2008〕18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经过全省教育科研人员和一线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教育科研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越来越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但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对教育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导作用,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科研工作,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 1 / 3

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科研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是教育改革取得成功、教育事业不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给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教育科研工作要取得新的突破,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审视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30年的经验与教训,回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在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学校以育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略,努力发挥教育科学的第一生产力作用,进一步把教育科研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实施富民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科研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教育科研工作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教育科研工作,统筹本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科研工作。要明确领导责任,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任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要在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出台之前,组织教育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并进行论证;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设施与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与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相对稳定,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建立教育科研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年度拨款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积极筹措安排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 2 / 3

二、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建

立专、兼、群相结合的高素质的教育科研队伍

教育科研机构是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的组织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省、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都应从需要和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教育科研为原则,进一步落实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和人员调配,确定教科研专职人员与教学研究人员的适当比例。加强和完善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教科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教科研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 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重点是要组建一支以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为骨干,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规范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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