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HSE作业指导书

附件2

HSE动土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破坏,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指导书所称动土:是指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地面挖掘、钻孔、回填、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动土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指导。负责对动土作业的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审批动土作业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2基层库站负责审查施工开挖地段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地下埋设物(电缆、管线等)情况,提出相应的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3.3监护人负责携带作业票,检查作业现场是否与作业票内容相符,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消防设施到位情况,熟悉应急预案。

3.4作业人负责按作业票上的内容进行作业,作业前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劳动防护用具是否完好有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4动土作业要求

4.1动土作业分类 4.1.1特殊动土作业:

4.1.1.1在基层单位所属公路(包括消防通道)上破路施工;

4.1.1.2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土施工,当对地下电缆、管道情况不明时;

4.1.1.3在非生产区域内进行动土施工,当对电缆、管道情况不明时;

4.1.1.4进行动土施工将对绿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时。 4.1.2一般动土作业:

4.1.2.1对原有的机泵基础进行改造,以前的电缆处于原基础旁;

4.1.2.2对原有的电机、电缆进行更换,且新电缆的走向、长度与原电缆相同(不包括过公路、消防通道及破坏绿化的情况);

4.1.2.3打开原有电缆沟盖板、垫层,在电缆沟中施工时(不包括过公路、消防通道及破坏绿化的情况);

4.1.2.4在库(站)区中进行浅层表面动土(包括对道路表面进行修补作业等),在动土深度小于30cm且不对库容、安全、消防等产生影响时。

4.2工作流程及要求

4.2.1需进行动土作业的施工单位向地市营销中心工程

主管部门提出动土申请。

4.2.2地市营销中心质安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土作业范围,负责填写《动土作业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落实专人监护并组织实施。

4.2.3凡特殊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审批后方可作业。一般动土作业可以不办理《动土作业票》,但必须做好防止挖坏电缆、管道等设施的措施。

4.2.4作业前质安部门应对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及要求具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程序》。

4.2.5作业前应根据《动土作业票》的内容在现场划出明显的动土标识,确保罐、管线、电缆等地埋设施设备不受作业影响。 作业人员应小心、文明施工,挖出电缆、管道、管沟及其它不明物时,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4.2.6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 火灾危险区和爆炸危险区动土作业至少应有2名以上消防人员现场管理、监护,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栏)或警示标志。

4.2.7动土作业涉及动火执行《动火管理规定》,涉及临时用电执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涉及进入有限空间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作业票,《动土作业票》不得代替上述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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