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4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0 【实施日期】201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5〕43号)

南阳、洛阳、三门峡、邓州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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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

我省辖区内的丹江口水库及其汇水区域。 二、区划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陶岔取水口至上游中线距离10公里(杨河-柴沟一线)之间正常水位线(170米)以下的区域。

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外至陶岔取水口引渠两侧道路-移民迁赔线(172米)以下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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