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2017级专用)
一、培养目标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简称 MLA)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正确的政治立场,牢固的法纪观念,强大的实践能力,熟练掌握风景园林所要求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具有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应用、风景园林工程和企业管理等领域从事技术创新、应用与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应用型人才。
1. 政治思想 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具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理想。
2.业务素质 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艺术素养,具备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创新的能力。
3.外语 掌握1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主要研究城市环境景观设计、城市绿地规划与设计与国土生态景观规划等,重点开展城市公园、居住区绿地、校园、企业园区、庭院景观设计;城乡绿地系统、区域景观、绿地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观光农业、生态修复、森林公园、湿地景观和国家公园等规划。
2.风景园林植物应用
主要研究园林植物繁育与生产、园林植物养护与绿地管护以及园林植物配置与景观营造等,重点针对北方园林特殊立地条件(寒冷、干旱、盐碱、湿地、污染等),开展园林植物引种、繁育、生产、管护和造景等应用研究。
3.风景园林绿化工程
主要研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与管理,重点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创新材料、技术和管理方法。
三、基准学制、学习年限与总学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4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8学分(学位课不低于24分,选修课不低于4分);实践学分6学分(不少于半年的校外实践以及其它形式的实践)。
四、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 实行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内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在校课程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在校内外本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管理等实践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工作完成后须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学位论文既可结合实践工作完成,也可在校内科研基地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完成。
2.指导方式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应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人员担任。若校外导师为招生导师(第一导师),则校内导师(第二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校外导师侧重负责指导实习和实践过程管理。学生的论文选题、研究指导和论文写作指导由两位导师共同承担。
3.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方式采取听课、讨论和自学相结合,考试及格方能取得学分。
4.学术报告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参加导师所在团队组织的学术活动。毕业前每人做2次以上读书报告或提交3份读书报告笔记,提交1份文献综述报告、1份研究进展报告。报告时间由学生与校内导师协商确定。
5.实践教学 实践环节须深入本领域校内外基地,与科技攻关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指导教师须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学习计划,并指导其开展实践工作。实践期满后研究生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3年基准学制安排。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3门,成绩合格但不计入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