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非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2017级专用)

一、培养目标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简称 MLA)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正确的政治立场,牢固的法纪观念,强大的实践能力,熟练掌握风景园林所要求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具有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应用、风景园林工程和企业管理等领域从事技术创新、应用与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应用型人才。

1. 政治思想 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具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理想。

2.业务素质 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艺术素养,具备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创新的能力。

3.外语 掌握1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主要研究城市环境景观设计、城市绿地规划与设计与国土生态景观规划等,重点开展城市公园、居住区绿地、校园、企业园区、庭院景观设计;城乡绿地系统、区域景观、绿地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观光农业、生态修复、森林公园、湿地景观和国家公园等规划。

2.风景园林植物应用

主要研究园林植物繁育与生产、园林植物养护与绿地管护以及园林植物配置与景观营造等,重点针对北方园林特殊立地条件(寒冷、干旱、盐碱、湿地、污染等),开展园林植物引种、繁育、生产、管护和造景等应用研究。

3.风景园林绿化工程

主要研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与管理,重点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创新材料、技术和管理方法。

三、基准学制、学习年限与总学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4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8学分(学位课不低于24分,选修课不低于4分);实践学分6学分(不少于半年的校外实践以及其它形式的实践)。

四、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 实行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内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在校课程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在校内外本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管理等实践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工作完成后须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学位论文既可结合实践工作完成,也可在校内科研基地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完成。

2.指导方式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应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人员担任。若校外导师为招生导师(第一导师),则校内导师(第二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校外导师侧重负责指导实习和实践过程管理。学生的论文选题、研究指导和论文写作指导由两位导师共同承担。

3.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方式采取听课、讨论和自学相结合,考试及格方能取得学分。

4.学术报告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参加导师所在团队组织的学术活动。毕业前每人做2次以上读书报告或提交3份读书报告笔记,提交1份文献综述报告、1份研究进展报告。报告时间由学生与校内导师协商确定。

5.实践教学 实践环节须深入本领域校内外基地,与科技攻关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指导教师须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学习计划,并指导其开展实践工作。实践期满后研究生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3年基准学制安排。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3门,成绩合格但不计入总学分。

非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公共必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 第一外国语 风景园林发展专题 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 一级学科学 位 课 程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学时 36 18 18 48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学分 2 1 1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6 34 开课学期 1 1 1 1 1 1 2 2 2 1 1 1 1 2 2 2 2 1 1 2 1 2 1 选修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领域 必修 备注 必修 必选其一 必修 必修课程 园林植物应用专题 园林生态学专题 园林绿化企业管理 公园设计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 生态景观规划与设计 学术方向必修课程 园林植物繁育与生产技术 园林植物栽培与绿地管护 地被与草坪植物应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与概预算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 风景园林计算机辅助设计 风景园林师职业能力培训 选修课程 观光农业规划 环境艺术设计 实践环节 补本课程 实践总结报告 园林植物配置学 园林植物学 园林设计 总学分 园林植物应用领域 风景园林绿化工程领域

六、考核方法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一般以笔试为主。专业课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或专题学术报告方式,重点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及其应用基础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所有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2.文献综述 要求阅读文献 40 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占30%以上,并根据综述内容和生产实际提出学位论文题目。

3.开题报告 应在第三学期中期考核前完成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要求公开举行,由5人以上本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并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不通过者终止培养。

4.中期考核 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实践情况、开题报告情况、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和身体状况等。具体办法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 在两位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确定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风景园林产业的实际需求,是某一区域风景园林产业或科技型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生产、技术、流通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命题;应用实证研究方法等开展试验研究。

2.研究时间 要求研究生用于开展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从开题报告通过到论文答辩)。

3.研究要求 开题报告通过后即按要求进行研究工作。要求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试验、观测、规划设计或调查。试验、观测、规划设计或调查等均应有原始记录,要按照导师要求定期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4.论文形式 论文形式必须是一篇科研论文,但内容可以涉及市场调研、应用技术和应用基础理论试验研究、风景园林产业调研及规划设计、风景园林新产品开发方案、风景园林产业案例分析等,要有丰富详实的数据分析和完整的逻辑推理,必须避免资料汇编、文献综述、技术规程、企划书等形式。

5.规范性要求 学位论文写作要条例清晰,内容具体,结构规范,层次分明,文理通顺,数据真实,统计分析科学,版式符合《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写作规范》要求,否则不接受答辩。

6.质量要求 学位论文须根据实践工作与研究内容进行写作,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论文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风景园林学科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作者个人的新见解;论文须符合学校对查重结果的要求;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论文。

八、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申请夏季答辩的应在当年3月1日前向导师提交毕业论文初稿,在4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和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冬季答辩的应在当年10月1日前向导师提交毕业论文初稿,在10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和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2.学位论文提交程序 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论文必须有导师亲笔签名“同意提交”,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论文质量进行初审(预答辩),并由学术方向带头人签名同意方可进入质量审查程序。

3.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提交的正式论文必须通过质量审查方可参加答辩。首先是查重审查;查重合格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程序;论文评阅通过方能取得答辩资格。

4.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研究生在按规定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学位论文通过质量审查之后,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答辩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上报校学位办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且须有 1 名以上外单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论文答辩对所有教师、学生开放,学生宣读论文时间应控制在15—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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