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
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
协作
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
径赛
一、 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 二、 跑道测量
1、 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内、外突沿高约5cm,
宽至少5cm。
2、 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
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 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 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
分道线宽5cm。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 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 三、 起点工作 1、协调发令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发令前,应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30条5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 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4)除了全能项目之外,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在全能比赛中,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每项比赛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见规则第200条9⑶)。 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 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在没有道次墩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基本通知系统(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前举牌)。 注:比赛中,当一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来说,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发令员只应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可能不止一人。如起跑犯规并非由运动员引起,则不应对运动员提出警告,并且要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
4、起跑器: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采用蹲距式起跑,并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装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5、起跑:(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和4×400米接力)和各项径赛,发令员口令“各就位”、“预备”、“鸣枪”,(“各就位”时,双手和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预备”时,双手或双脚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抵脚板) (2)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使用口令“各就位”、“鸣枪”,(起跑时,运动员应单手或双手触地)
(3)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距式起跑。 (4)在“各就位”“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都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误。
如果根据发令员的判断,运动员有下列行为,发令员将取消此次起跑. (1)当运动员听到“各就位”或“预备”后,在发令枪或其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信号之前,无有效理由(由相关裁判长裁定理由)造成起跑中断(例如在蹲踞式起跑中举手或站立); (2)没有执行“各就位”或“预备”口令,或未能在适当时间内做好最后起跑动作者; (3)下达“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 裁判长将根据规则第125条5和第145条2,以不正当行为对该运动员进行警告(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第二次违反规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他外部理由被认可为中断起跑的原因时,或者裁判长不同意发令员的判决时,则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没有人起跑犯规。 (5)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一次起跑犯规。 (6)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判罚参见助理发令员条款。 四、终点
1、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2、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400米和400米以下项目、4×100米接力):
采用按名次分工的方法:(1)每人看一个名次,认准所看名次的道次。 (2)每人主看一个名次,同时兼看一个与主看名次相邻的名次。
兼看名次 8 7 6 6 5 3 4 2 3 1 2 1 △ 4、5 7 主看名次 △(主裁判)
终点名次报告表
组别: 项目: 赛次: 组次: 主看名次 号 码 兼看名次 备 注 号 码 第 名 道 次 道 次 主裁判: 裁判员: 年 月 日
3、部分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 (1)按道次分工(人盯人)(800米跑、4×400米接力),每个裁判员看一个道次。当运动员上道时,核实号码,牢记其特征。起跑后,注意跑进中的名次变化。运动员到达终点判定其名次。
(2)按名次分工(4×400米接力或不分道跑的800米和1500米),每个裁判员看一至两个名次(第一名兼第八名,第二名兼第九名,以此类推)。起跑后,注意观察各队或运动员的名次变化,随时辨认自己所认看名次的道次(队名或号码)。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并立即核实本名次运动员的道次、号码和队名。
4、不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1500米或3000米以上的项目):采用按名次分工的办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