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市 县(市、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变更 人姓名 籍 贯 户籍所在地 申请变 更依据 父亲情况 母亲情况 申请人签字 性别 出生年月 现户籍民族成份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随生父 □随生母 □随养父 □随养母 □随继父 □随继母 姓名 姓名 民族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单位填写) 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本栏只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 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 族变更为 族,审批编号为 。 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各县(市、区)民宗、公安部门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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