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资制度(内部)

一线员工薪资评定方案

第一部分:一线员工工资考核细则

一、总则

1.1目的:为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员工薪水达到多劳多得、付出正比于回报目的。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学习、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具有爱钻研的创新精神,形成积极向上的好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1.2方案制定原则:

1.2.1公开、公平、公正、劳动付出与报酬对等的原则 1.2适应范围:上海加工厂一线员工

1.3随着个人技能的提高、工艺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生产环境改善,该考核细则每3月可修订一次。 1.4本制度经班组长、工段长及生产经理研究,报公司厂长批准后实施。 二、员工工资组成及其它

2.1一线班长(副班长、带班)及计件员工工资组成;

2.1.1班长(副班长、带班)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计件工资+工龄工资+质量工资+中补+节约奖+其它;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计件工资+工龄工资+质量工资+中补+节约奖+其它;

2.1.2基础工资(由生产部经理、工段长、各工段班组长及骨干员工共同商讨确定该工段员工技能系数,按个人技能系数*基本工资基数(500元)确定) 2.1.3计件工资:为员工每月计件工资值;

2.1.4质量工资:员工月度质量处罚与奖励部分;

2.1.5节约奖:员工每月实际原辅料消耗与标准消耗的差额奖惩; 2.1.6加班工资:非计件人员的加班工资另定;

2.1.7其它:工龄工资、补贴、一次性的奖励或处罚; 2.2一线非计件员工工资组成(机电工、叉车工):机电班长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其它 机电工及叉车工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其它

2.3学员工资按30~40元/天,社招人员工资40~50元/天,直接可以上岗的新招人员在适用期后可以直接参与计件(必须有至少7天的适应期),(学员为刚

毕业或跨工种的员工、社招工为同工种工作一年以上),应签试用协议。

2.4实习时间:学员为60天、社招工为30天,如果期满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工资标准按70%发放,延长期为15天,如果期满仍然不能上岗的作辞退处

理。转正工应签定劳动合同。

2.5带徒弟的员工工序作业记录卡必须填写学员的姓名,学员的计件工资50%~100% (视学员的熟练程度)可以作为师傅的奖励。 2.6需要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三、基础工资发放办法

3.1当月出勤≥25天且病事假≤2天的享有全月基础工资。

3.2当月病事假>2天或其他假期超过国家法定时间的,每超过假期一天扣除基本工资20%,直至扣完。 3.3 基础工资同当月计件工资一同发放。 四、计件工资

4.1计件等级系数:C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方式及特点,存在集体计件现象,在集体计件人员中存在技能高低现象,为使计件工资公平、合理,须对每个员工进行相对等级系数评定,范围在0.7~1.3之间,根据员工个人技能和表现由班组长及骨干员工、工段长、生产部经理评定、厂长审批。3个月可以调整一次,特殊的上报厂长审批上调或下浮。

4.2计件工资考核办法

4.2.1操作者按《计件工资标准》中计件要求填写《工序作业记录》,以便核对计件工资,若条件漏项或未填写《工序作业记录》的视为自动放弃计件。 4.2.2计件工资(J)由综合管理部核算员按《计件工资标准》和《工序作业记录》进行核算,并按各操作工计件等级系数具体计算到人。单位计件人员工资总和为Jz。

4.2.3员工当日基础计件工资Jc=Jz*C (C为个人等级系数/计件单位人员系数总和;组立、埋弧焊、拼装按计件工资标准规定分配标准执行) 4.3计件工资标准见下表 五、质量考核

5.1质量标准的确定

5.1.1生产部各工序质量考核标准按上海加工厂质量部下发《加工厂质量处罚条例》执行。 5.2质量考核办法:

5.2.1操作工质量管理按《加工厂质量处罚条例》执行。

5.2.2各工序操作者实物质量必须报请当班检验人员或下工序操作者评定,关键工序必须报检,经检验人员签字认可,未经评定的《工序作业记录》即作废,《工序作业记录》按《工序作业记录应用指导书》规定执行。《工序作业记录》填写抽检合格率和互检合格率应完整、规范,缺项、漏项或填写不规范的当班计件值为0。责任由操作者自负。

5.2.3评定应客观、公正,真实有据,记录齐全,便于追溯,上海加工厂不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凡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要求评定、填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互检人员责任的其当班计件值作废,另加罚20—50元。专检人员责任的责成质量部查处。

5.2.4对不服从评定,无理取闹者,除责令其停职检查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按上海加工厂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5.2.5按工艺规定的由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缺陷进行修复的,而未进行修复,上工序的不合格品视本工序不合格品计算。 5.2.6回用件自己返修的按不合格品计算,他人返修的按废品计算。

5.2.7质量保证项目中发现的不可返修品一经判为废品,操作者当班计件工资为零,经检验人员确认后,由生产部合计损失大小,报质量部按《加工厂质量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5.2.8二级焊缝探伤统计及处罚按《轻钢二级焊缝探伤统计及处罚制度》执行。

5.2.9发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量部进行追溯,并逐级落实责任,合计损失大小,报质量部按《加工厂质量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5.2.10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上海加工厂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5.2.11以上质量责任的统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核算员负责。

5.2.12详细质量评定及标准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序检验作业指导书》。 六、工龄工资:

从进厂第二年元月开始计算工龄,并按10元/年/人计,同时根据集团当年经营情况确定。

七、加班工资:必须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并须及时经生产经理确认,签字认可后按正常上班考勤。 八、节约奖:

8.1节约奖发放办法

8.1.1各工序按工程实行限额领料制度,超定额处罚,节约奖励,奖罚对等原则。

8.1.2按节约(超耗)部分实物市场价值量进行奖惩,主材4%,辅材15%。集体作业的,按人员分摊。 8.1.3按工程及《消耗定额评定标准》进行核算。

8.1.4节约奖按月结算,考虑到工程性产品加工特点,按规定本月消耗工资推到下月发放。 8.2领料办法

8.2.1生产厂接到图纸后由核算录入员核算并根据《消耗定额评定标准》核定工程用料计划,制订《限额领料计划单》。

8.2.2《限额领料计划单》发放部门:生产部、仓库、核算员各一份,最终由仓库统计计划与实际消耗差额,并转核算员核算。

8.2.3各工段、班组按工程《限额领料计划单》及图纸开票领或退料,如各工段、班组发现工程《限额领料计划单》有漏项或错误,应及时反馈,核算员接到反馈后,以最快速度进行追加或调整并下发工程《限额领料追加(调整)单》以后,以此为依据执行。工段长按单签字,仓库按《限额领料计划单》发货并核算。

8.2.4超定额部分必须经生产部经理签字予以发放,并由仓库单独计帐核算,月终按工程报综合管理部、生产部,节约部分,各工段、班组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或少领),月终由仓库进行统计核算,并报综合管理部及生产部。

8.3综合管理部核算员根据仓库反馈各工段工程消耗情况进行月汇总,节约奖励,超额罚款。 九、班长津贴

班长职务工资按每月60元计算,带班人按30元计算

十、考核程序及有关说明

10.1计件工资考核程序及有关规定

10.1.1计件工资考核,以《工序作业记录》为考核原始资料。

10.1.2操作工自行将加工数量真实填写在《工序作业记录》上,班长签字确定,工段长审核签字认可。 10.1.3核算员按《计件工资标准》进行初步核算(指工程产品),对其正确性负责。没有计件标准的工件由工段长在制作前或制作过程中确定,生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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