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中心模式(Task-Centered Model) 壹、理论源起
任务中心模式是在1960年代中期,由Reid与Epstein在美国所提倡,发展而成的一种个案工作方法。该处遇模式主张为有效达成处遇目标,在处遇过程中,必须先明订清楚确定的计画及期限。
在发展初期阶段,任务中心模式深受Perlman与Studt两人的观点影响。Perlman认为个案工作是一种问题解决的过程,Studt主张个案的责任是该个案工作处遇服务的重心。
任务中心模式也运用心理暨社会学派的处遇流程与技巧。由於早年学校社会个案工作课程之理论取向以问题解决学派为主,因此,任务中心模式的运作过程,亦含有浓厚的问题解决色彩。
至1970年代,经Reid与Epstein不断地提倡,并於1972年合著Task-centred casework一书,此後该理论即日趋发展,特别是芝加哥大学社会服务行政学院,对此模式在教学及研究上,多所贡献。 贰、基本假设
任务中心模式的目标是协助个案解决问题,而这主要改变的行为人是个案,而非社工员。社工员的角色,是依个案之意愿,协助其改变。任务中心模式不讨论问题的起源和发展,而是致力於探知问题的阻力和助力,以协助个案清楚界定问题,了解问题解决之资源与障碍。
人类不像心理分析所说,是潜意识驱力的俘虏;也不是行为学派认为的,完全受环境所影响。人类是有自我意志的,不是内在及外在操纵下的产物。人们的困扰来自於处理问题的能力暂时缺损,此困扰正是引发改变的动力。个案行为既受自
身及和世界之想法所影响,因此,信念会协助他们形成和执行计画,而其问题既属心理社会方面,计画即包括其他个体、团体、组织。任务中心模式是采短期处遇,督促个案则焦点关注问题之界定。个案在短期处遇中的获益并不少於长期处遇,而处遇的时间限制,将促使个案和社工员一起更努力。 参、任务中心模式:基本特质和原则
一、经验取向
喜好经实证研究证实或支持的方法或理论,对个案的假设和概念,皆来自对个案所收集之资料,以避免对个案的问题与行动为推测。有系统的收集每个个案在评估、处遇过程、及结案时之资料。持续不断地发展研究计画,以改善工作模式。
二、整合模式
任务中心模式整合许多以经验为基础的理论,如问题解决学派、认知学派等。
三、焦点集中案主认同的问题
以个案关注及确认之问题,为处遇的工作重点。
四、系统与脉络
问题的发生受许多脉络复杂的系统影响,因此解决问题或避免问题再发生,都会使脉络改变,而减缓困扰。
五、短期的计画
处遇服务的设计是短期的,大约在四个月内进行六到十二次。
六、合作的关系
强调社工员和个案的关系是关心和合作的,社工员应分享对资料的评估,避免隐藏目标和处遇过程,这样的处遇策略,不仅可有效的处遇,亦有助个案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
七、结构
所设计的处遇计画,包括会谈次数及清楚建构的活动内容。 肆、理论的知识基础 二、任务中心模式 任务的定义
所谓任务指案主为缓和问题的严重性,所欲采取的行动,这不仅代表案主所欲达到的直接目标,也代表其达到最大目标的方法,并可为其所采取的行动作一概括的说明,并且此任务是与工作者共同认定的。 二任务中心模式特质
任务中心模式最主要的特色在於「简要」与「有时间限制的」,属於短期处遇。强调短期介入,约在二至四个月的时间内安排八至十二次会谈,平均每周有一次的会谈。 三问题类别
任务中心模式对於问题的认知是广面性的,其重心放在问题的分类上,重点是问题类型的剖析与处遇,它将案主的问题归纳为八类:
1.人际冲突: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不协调,通常是指家庭成员间的冲突。人际冲突通常是在两个人发生互动时所引起的,当其中一个人的行为与另一个人的行为不相和谐时,尤其是在无法接受他人行为时更容易产生。
2.社会关系的不协调:案主不满意和他人或特定的人之间的某些关系,且将这些关系定义为是痛苦的。案主可能集中问题本身(如我没有足够朋友、我对他人太具侵略性),或是集中於他人对自己的行为上(如我太太一直责骂我)。
3.与正式组织间的问题:指个人与特定组织或机构间的冲突,如病人家属与医院间、学生与学校间等。
4.角色执行困难:个人对於执行某种特定的角色有其困难,此类问题常是有关於家庭角色的(如:父母、配偶等),困难的型态与案主所参与的角色有关。 5. 决定的问题:在做特殊的决定时所面临的困难(如:我不知是否应留在学校或休学)。
6.反应性情绪压力:指个人遭遇到问题时产生焦虑、紧张、沮丧、挫折等的现象,其中的原因往往不只是它对突发的事件不知所措,并且这种突发事件是在他的能力控制之外(如:失业、亲人过世)。
7.资源不足的问题:因为个人缺乏具体、特定的资源,这些资源大多指的是金钱、食物、住宅及工作方面。
8. 其他未分类的心理或行为问题:含习惯上的失调、成瘾行为、恐惧反应、自我形象等问题。
任务中心模式的处遇目标是在协助个案解决其所关心的问题,给予案主一个好的问题解决经验,增进案主处理未来困难的能力,提高受助意愿。 (二)处遇策略
1. 协助案主澄清问题,给予清楚的定义。
2. 拟定契约,得到双方的共识,作为工作过程的导引。 3.具体分析问题,减少案主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4. 帮助案主选择任务,予以承诺,同时激发案主动机。
5. 与案主回顾工作过程,给予回馈,作为案主发展新任务的参考。 6. 当资源匮乏时,工作员可适当的作为案主的支援系统。
7. 协助案主决定需求,并修改为有助问题解决的行动,工作员在案主的行动中提供有矫正作用的回馈,修正将妨碍问题解决的信念。 (三)处遇程序
1. 问题探索与详述:预测
探索焦点在案主的需求上,工作员可指出案主未意识到的潜在问题或这些问题未被注意所导致的结果。故标的问题是工作员与案主讨论後所共同决定的。将问题以具体可数且可被改变的特殊情况描述。以案主可了解的说法详细描述,并建立可被测量的改变对照基准。问题的探索对预估来说是一种资料蒐集的工具。社工员於预估时应审视相关知识理论,提出可能的解释。 预测的目的是要确认:
行动要件:任务执行过程必备的条件。 行动阻碍:任务执行过程可能的阻力分析。
不可改变的限制:对任务的完成不可改变的阻碍。 2.确认问题
协助案主以自己的方式叙述问题,以确认潜在的问题,对问题形成暂时的共识。 挑战未解决的或不合理的问题定义。
提出额外的问题,以呈现不被案主接受或了解的问题。 必要时寻求他人的参与。
若为非自愿案主,评估转介原因。 了解问题何时、何地发生的细节。 以书面方式详述问题。 对问题建立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