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

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 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

“先进劳模” 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 (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

(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 (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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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部级劳动模范;

(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 (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 (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

(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 (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 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 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 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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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 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

第七条 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

第八条 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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