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
一、国家法律 序号 法律法规及 其他要求 生效日/ 最新修订日 相关条款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 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 符合性 不符合的纠正措施 纠正是否有效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中华人民共和4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2008年5月1日 标志灯具。 第四十八条中内容“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 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2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定本法。 2008年1月1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二条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8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2007年11月1日 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