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招商政策

中共于都县委 于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县域经济

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

为进一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县投资,加快推进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决定。

第一条 凡在我县境内投资的境内外(含县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均执行本决定。

第二条 按照错位竞争、完善平台、降低成本、主动出击的方针,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2008-2012年,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园区基础设施投入17.6亿元以上,承接各类转移企业200家以上,引进资金120亿元以上。

第三条 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一)改革行政审批。将重事前审批改革为事后监管,将各部门分散的串联审批改革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一并参与的并联审批。建立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经贸委牵头初审认可的项目开建制,所有初审事项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法律有规定的按最低时限办结);初审认可后,企业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

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相关职能部门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实行并联审批。在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前提下,属县内部门审批的,每个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上级部门审批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并由各相关部门派出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工程验收实行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验收制。投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代办,相关职能部门协办。

(二)对新批投资企业,已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企业经营项目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工商核准登记可实行?换照制?,认可原注册登记的有效性,对企业名称和住所进行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三)依法保护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开通企业投诉热线(热线电话:6211110)。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房地产、四星级以上宾馆需1亿元以上;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的基础设施项目需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者(外资企业不受投资额限制)发给?客商荣誉证?。持有?客商荣誉证?的,其各种车辆在本县范围内如发生轻微违章,交警、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现场只纠章,不扣证、不扣分、不罚款。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需到工业园区和园外招商引资企

业进行检查的(税务部门按规定例行检查除外),检查部门需先与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经贸委沟通联系,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经贸委提前通知企业并派员一同前往。外来投资办企业者其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

第四条 提供用工保障

(一)县招工办(由劳动就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外经贸局、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常年协助企业招工。

(二)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实行?订单式?和?储备式?用工培训。

(三)凡在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连续两年以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经所在单位申请,可在城区落户,其子女就学可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享受与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申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城区落户。

(五)在城区(工业园区)企业务工3年以上或与城区(工业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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