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院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医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 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由本届职代会代表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3.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处理得不够认真的,向院党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督促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4.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 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医院大事。

第八条 提案人 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 提案内容

1.凡属我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l)有关我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教学、临床、科研、管理、后勤、财务、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凡不属于医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医院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职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第十一条 提案时间

1.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

2.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

3.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

第四章 提案征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 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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