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饱和聚酯树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不饱和聚酯树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组分:聚合物的溶液(混合物)

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可燃,会刺激皮肤、眼和呼吸道 作用方式及症状

-吸入 :咳嗽、头痛、头昏、困倦、意识模糊、恶心和呕吐 -误服 :喉咙剧痛、胃痛、头疼、头昏、呕吐、麻木

-接触皮肤病 :皮肤干裂、变红 -接触眼睛 :疼痛、变红 急救措施

-吸入 :立即移至有新鲜空气处,休息;半立直姿势,解开衣扣以利于呼吸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中毒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误服 :注意:千万不可催吐以免因呼吸不当对人身造成危害。可用清水漱口或去 医院治疗。

-接触皮肤 :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物,情况来严重的送医院治疗。

-接触眼睛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把眼睑向上翻,尽量与眼球分工以确保残余有害物质被冲洗干净,然后心须送医院治疗 灭火介质

-适用的灭火器种类 :干粉、二氧化碳、泡沫、水(仅限于大面积失火) -有害热分解产物 :燃烧会产生有毒气体

-灭为者的保护 :穿防护服并使用自备呼吸装置

个人防护措施 :佩带合适的个人防护器械,避免吸入有害气体。

保护环境措施和清洗方法 :防止污染物进下水道、表面水、地下水和土壤。尽可能将 有害物质收集到一个干净的容器内等待处理,用惰性吸附剂覆盖在残余的有害物质上。根据地方的有关法规处理。 操作 :远离热源、远离点火源。严禁吸烟。避免吸入有害气体。避免接触到眼睛和皮肤,采取措施,防止静电。

储存 :应储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接触过氧化物,采取措施防止静电,当含有苯乙烯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暴露到光线下时,其储存期将显著缩短,存放在100%不透光的容器内,置于阴暗处。 工作环境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极限值 有害组分名称 TLV/PEL

1)苯乙烯 TGG 8uun107mg/m3(荷兰,2000) 个人防护设施

-呼吸系统工程 :工作环境中有害物质含量决不能超过极限值,可以使用局部的通风系统或在通风橱内操作。为了更好的保护脸部建议使用防毒面罩。 皮肤和身体 :化学防护服;耐化学防护鞋。 手部 :耐化学防护手套(丁基合成橡胶,聚会乙烯醇) -眼睛 :有防护边的安全眼镜。 物理状态有外观 :液体 颜色 :淡黄 气体 :典型

沸点 :已知最低值145℃(293℉)(苯乙烯)

熔点 :-30℃(-22.9℉)开始向固态转变(基于苯乙烯的物性数据) 体积密度 :1.1g/cm3

蒸汽密度 :已知最高值3.6(空气-1)(苯乙烯)

蒸汽压 :已知最高值0.6KPa(4.5mmHg,20℃) (苯乙烯) 溶解性 :不溶于冷水 辛醇/水溶解系 :不适用 PH值 :不适用

闪点 :封闭的杯子:33℃(91.4℉)

自燃点 :已知最低温度490℃(914℉)(苯乙烯) 空气中爆炸极限 :已知最大范围为:1.1%-8%(苯乙烯) 粘度(23℃) :》300mPa.s

应避免的外界环境 :过热,阳光直射。 应避免接触的材料 :不可与过氧化物混合

有危害的分解产物 :无 急性动物实验毒性数据

(ld50,lc50) :急性口服毒性数据(ld50):316mg/kg(老鼠) (苯乙烯). 急性气体毒性数据(lc50):4000ppm 4小时(老鼠) (苯乙烯) 流动性 :无数据 持久性/分解性 :无数据 潜在的生物积累性 :无数据 环境毒性 :无数据

处理方法 : 在严格的控制下焚烧。注意在空容器中有残余的溶剂气体应远(包括废弃的残渣)离火源,防止爆炸和有毒气体泄露。只有有资质的废桶处理机和被污染的包装) 构方可处理。 国际运输规则

-UN号 : 1866 ADR/RID Label 陆地---公路/铁路 - 适当运输名称 :树脂溶液,可燃 -ADR/RID 等级 :3

-ADR/RID条款数值 :不适用 -包装级别 :Ⅲ

-危险物品证书号 :30-1866 海运

-适当运输名称 :树脂溶液,可燃 -IMDG等级 :3.3

-IMDG页号(GB) :3379 -包装级别 :Ⅲ

-药物急救指导(MFAG) :310 -紧急情况处理表(EmS) :3-05 -海洋污染物质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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