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全面恢复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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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全面恢复完善本科生导师制

2012年金秋,中国人民大学2012级新生入学报到,校园里处处洋溢着蓬勃的朝气和新同学的欢声笑语。法学院的180余名本科新生在根据学校规定完成了各项注册报到手续之后,又接到了一项来自学院的特别通知。从2012年开始,法学院全面恢复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这是法学院自该年5月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主办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之后,进一步推动本科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本科生培养制度内容的重大革新和极大丰富。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领跑者,人大法学院始终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发展的核心目标和中心任务,把“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作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理念。一直以来,法学院高度重视本科生教学培养工作,珍惜优秀生源,采取了有益于本科生学习生活的诸多举措,搭建了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平台,培养了一批批具有人文情怀、不懈追求真理、坚定崇尚法治、努力奉献社会的杰出人大法律人。

本次法学院恢复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旨在加大教师对本科人才培养的参与性和深入度,让本科生充分接触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全面提高学生法律专业素养、科研创新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健全品格,为中国法治建设输送立足中国实际、具备国际视野、综合素质优秀、专业素质突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将全院一百余名在职教师,不分年龄、国籍、职称和研究方向,全部聘请为本科生导师,每人指导1—2名学生,定期辅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法学院2012级法商实验班本科生武骁哲谈到:“我很高兴今年院里为我们本科生安排了导师,它体现了学院以学生为本位的观念,更有利于我们的成长和进步。”

强化教学深度,实现分类培养

为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院提出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人才教育模式,即根据学生不同的发展方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入的指导。本科生导师制是在法学院“分类培养”模式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兴趣,转变学生长期以来被动学习的状态。

法学院各位专职教师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以及较成熟理性的判断能力。通过与本科生一对一的直接接触,本科生导师充分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和成长需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将学生个性化的成才目标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使学生在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实践技能和心理健康各个方面都得到长足进步,真正将综合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与传统一对多的教育模式相比,本科生导师制度参考了研究生导师培养模式的优点,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关注学生的成长情况和个体需要,针对学生各方面特征因材施教,提升了教学的精细化程度,强化了教学的深度,更有利于学生健康、快乐地实现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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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教授表示,“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教育模式,是把学生培养成他们想做、并且适合去做的人。对于刚刚高中毕业的本科新生而言,他们对于法学专业、个人特点、未来的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等都没有清晰的了解。而本科生导师可以根据自身的阅历和求学、教学经验指导大一、大二的学生去判断和选择。与硕士研究生导师更侧重于对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相比,本科生导师重在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特点、所长和职业兴趣,规划好未来的人生发展。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突出专业优势的专门人才,而“因材施教、分类培养”则实现了人才培养的精英化和个性化。

言传身教,以高尚师德塑造健全品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全面恢复本科生导师制度之后,法学院将聘请本科生导师作为充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扩充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项新举措。通过与党员团员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政策学习、班级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措施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法学院有效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空间,增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

各位本科生导师通过定期与学生一对一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在思想上的交流和沟通。导师们通过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用自己的所学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分析国内外重大理论热点问题,引导学生科学看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学术研究,用严谨、科学的治学态度陶冶学生,教导学生诚信治学,遵守学术道德;通过与学生谈理想、论人生,用自己的成长成功经历影响学生,鼓舞学生奋发进取、勤奋学习。此外,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定期关注和指导,也有利于排除学生在刚进入学校后在心理上产生的不适应,在关怀中帮助学生保持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法学院2012级法学2班本科生钱坤表示:“老师不仅关心自己的学习情况,也特别注重在思想上引导我们、在生活上关心我们,让我们这些远离家乡的孩子们感受到家的温馨和关爱。”

排疑解惑,启迪治学方法

作为刚刚告别应试教育,走进大学课堂的本科新生,大学里自由、思辨的学习氛围使他们难免对如何学习法学产生不少疑惑。为了帮助本科生尽早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入学之初尽快进入学习状态,本科生导师通过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完成法学入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杨立新教授在谈到本科生导师在治学方法上对学生的帮助时指出:“导师的指导既可以使学生的四年大学学习有针对性,又可以避免计划不周、选择失当的问题,使学生充分利用大学时光,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指导的2012级本科生马田表示,通过接受指导,自己认识到在大学既要努力学习,多掌握知识,也要重视自我锻炼,广泛参加社会实践,同时要有一个长远且符合自身的目标,要让自己的学习有一个方向。

在指导的过程中,导师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点,主动思考和解答问题。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以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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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研讨会是大多数导师采取的与学生交流知识的平台。在读书研讨会之前,导师会为学生精心挑选适合本科生专业水平和思维能力的书籍和论文,供大家阅读和思考。研讨会过程中,导师会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采取每人每次都是报告人的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期间,导师会认真听取每个学生的发言,对学生发表的观点进行指导点评,并就重点问题和学生的疑问与学生展开深入、细致地交流,同时特别注重对读书方法和思考方法的阐释和指导,以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的王贵松副教授在谈到学生参与读书研讨会的意义时指出:“读书研讨会的形式有利于形成一种弥漫于学生群体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在博览群书中开拓视野,在深入思考和交流中受到启迪,促进本科生自主学习意识的培养,而且能够让学生在群体活动中培养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2012级法学2班本科生司维在谈到读书研讨会的收获时指出:“读书研讨会讨论的内容对于本科生来说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但通过长时间的熏染和学习,我得以先于其他同龄同学涉猎、了解更多关于法理、民法等学科的专业知识。先难、克难,而后知易,受益匪浅。”

传道授业,提升学生科研创新水平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与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科研兴趣,法学院依托优质的师资力量,以本科生导师制为平台,积极拓展本科生学术创新培养模式。

本科生导师将所指导的学生引入自己承担的课题科研项目,使得本科生提前接触法学研究领域,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并将科学研究作为教学过程的补充,使学生在接受知识的同时,能够亲身感受、发现和探索知识的乐趣和激情,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促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慢慢地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参与、积极思维转变。

此外,本科生导师可以担任“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本科生学术科技竞赛的指导教师,帮助所指导的学生选择有价值、有意义,符合本科生研究能力的作品主题,学生社会实践和调研过程中进行细致、耐心的指导,帮助学生成功获得满意的研究成果。

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的竺效副教授指出,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参与学术实践,亲手采集第一手的社会调研资料,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锻炼学生学术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鼓励本科生更多的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引导他们关注民生、关注社会,能够增加学生对于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培养学生“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胸怀和理念。

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科学规划成长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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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是近几年来全国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学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促进工作。学院动员低年级学生等非毕业生群体积极开展生涯职业规划,有准备地参与就业,科学合理地选择学习成长方向和目标。

本科生、特别是低年级本科生往往对于法学院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还没有清晰认识。本科生导师根据自身成长经历及社会阅历对读研、出国深造、就业等不同职业发展方向前景向学生作出深入介绍,引导学生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摆脱迷茫、明确奋斗方向、做出长远规划,充分利用宝贵的大学光阴,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将来实现更好的发展、实现人生价值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科研能力强、将来有志从事科研的学生,导师会给予学生更多的学术、科研方面的指导,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论文撰写和发表等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使学生提前接触学术科研。对于以就业为规划导向的学生,导师可以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社会实践和实习工作机会,使学生能够尽早地接触社会,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有意出国深造的学生,导师能够鼓励学生加强外语学习、为学生参加国际比赛和国际交流项目提供渠道,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提升国际化水平。

制度先导,保障机制充实完善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度充分发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效果,法学院由本科生工作委员会牵头,专门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制度实施办法。在导师选定程序上,由所有学院领导和班主任负责见证,采取民主抽签确定导师人选,确保了导师选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为促进和激励导师认真完成指导任务,法学院将教师的本科生指导工作纳入个人工作量考评,确定了导师为期两年的固定聘用期,规定导师不得将指导工作交由博士、硕士研究生代为完成,同时规定导师应当将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结合起来,且每学期指导工作开展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提出了“十年腾飞”的宏伟发展蓝图,法学院紧紧围绕“十年腾飞”规划这一目标体系,从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创新型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方面大力提升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深入推动本科生教育改革。在“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教学理念下恢复与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既充分发挥了教师作为高校育人主体的积极作用,又尊重了学生的个性特征以及作为育人对象的主体地位。本科生导师制度建立起本科教学中师生之间全新的教与学关系,不仅通过教师的直接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提高了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研究技能,更通过教师的人格感染和思想感化引导学生树立宏伟理想信念、作出合理职业人生规划,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早日成长为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

本科生教育特别是新生教育作为法学的入门与启蒙的关键过程,是学生正确法学世界观以及法律人道德的养成阶段,因此更值得法学教育工作者倾注更多的精力与汗水。法学院恢复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度半年多以来,在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引导学生提升专业兴趣,增强学习能力,创造性地研习法学知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有益的实践效果,得到了各位本科生导师和本科新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证明了本科生导师制度对高校本科学生的培养具有借鉴和推广的价值。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学院将继续总结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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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实施效果。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有更多杰出优秀的法律人才从人大法学院走出,为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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