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查漏补种方案

**卫发[2012] 号

关于印发2012年**区麻疹疫苗强化 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2年**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控制 麻疹 方案 通知 **区卫生局综合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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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区麻疹疫苗强化 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速我区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力争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目标,根据《**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决定于2012年3-4月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为保证麻疹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规范实施,结合我区麻疹控制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按照工作要求,**区成立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详见附件9。 二、目标范围、人群

(一)开展强化免疫地区:

在全区开展8月龄~4周岁儿童强化免疫活动(即2007年3月1日—2011年7月25日前出生的所有儿童)。

(二)落实查漏补种范围:

实施强化免疫的同时开展5岁~14岁儿童查漏补种工作,(即1997年4月1日—2008年3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三、实施时间

3月27日-3月31日全区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有查漏补种在4月26-4月30日完成。

四、工作指标

以办事处(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和查漏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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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宣传、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成立麻疹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接种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临时接种点设置及接种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所用疫苗的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公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必要时参与维护免疫接种现场秩序。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免疫接种的宣传、报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具体实施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并负责辖区内疫苗和注射器的逐级分发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开展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镇卫生院、各预防接种单位实施现场接种,并负责接种的登记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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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免疫接种和查漏补种实施 (一)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登记方法:(1)入户摸底:农村和城区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3)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2、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带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3、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单位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根据摸底和应种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所辖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散居儿童的接种一般应安排在卫生院和预防接种单位内进行;在托幼机构内设置接种点,对在园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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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边远地带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卫生院、预防接种单位应利用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点。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接种点,严禁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安全注射器材和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三)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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