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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府工作报 告 31198 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作报告 13242 元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

:28673 元/ 年(最新为: 2018 年江西省政

10117 元/ 年(最新为: 2018 年江西省政府工

17696 元/ 年 9128 元/ 年

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 天

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元/ 天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57470 元/ 年,4789 元/ 月,157 36868 元/ 年,3072 元/ 月,101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 元/ 天× 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 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 60 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1198 元/ 年× 20 年×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3242 元/ 年× 20 年× 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 60-74 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60 岁)] × 伤残赔偿指数

31198 元/ 年× [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

20 元-50 元/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60 岁)] × 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6、误工费(时间、收入)

13242 元/ 年× [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

(3)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

31198 元/ 年× 5 年× 伤残赔偿指数 13242 元/ 年× 5 年× 伤残赔偿指数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 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

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

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

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 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 18 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17696 元/ 年× (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 伤残赔 偿指数 ÷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9128 元/ 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 伤残赔偿

指数÷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 18-60 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

17696 元/ 年× 20 年)× 伤残赔偿指数 ÷

(9128 元/ 年× 20 年)× 伤残赔偿指数 ÷ 对

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 60-74 周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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