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共六个等级;国内论文、国外论文不作对应认证。
第十七条 对国内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为T级; 被SCI、SCIE、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和在学校公布的国内A1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A1级;
被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被CSCD收录的核心来源期刊论文为A2级;
被CSCD收录的其他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的三星以上论文为B级;
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其他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已评审通过的论文为C级。
第十八条 对国外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影响因子10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T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或影响因子5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A1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二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A2级;
被SCI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三、四区或影响因子2分以下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被EI收录的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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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为A3级;
被ISTP、EI收录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为B级;
在公开发行的国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为C级。
第十九条 论文分类定级以检索报告为依据,评价参数以论文发表当年或当年最新的期刊或论文评价报告为准。
第三节 著作类成果
第二十条 著作类成果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的科技书籍或音像制品。
第二十一条 著作类成果分为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汇编、科普读物等七个子类别。
(一)专著指由独立或多人撰写的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或独立撰写的专题论文集。
(二)译著指翻译的国外学术著作或编译的国外学术论文集。
(三)编著指具有一定的学术见解、较多采用他人成果的作品。
(四)古籍整理指对古代科技书籍从版本、目录、点校、训诂、注释、补遗、翻译等方面进行研究整理而成的作品。
(五)工具书指有独立编撰体系并按一定体例编撰的专题类或综合类的词典、辞书、百科全书、图集、年表、年鉴、志书等具有权威性的工具性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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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汇编指以编辑为主的专题性或综合性汇编作品,包括按学术专题或学术会议结集出版的学术论文集、由学术期刊社以增刊形式出版的论文集、其它形式出版的论文集。
(七)科普读物指为普及和推广一般科技知识或专门技术而编写或制作的出版物。
第二十二条 著作类成果按创造性和出版单位级别不同分为A、B、C、D四个等级;出版单位分为著名出版单位和其他出版单位,著名出版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国(境)外正式出版单位。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为A级;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为B级;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汇编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为C级;
其他著作类成果为D级。
第四节 知识产权类成果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专门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或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第二十四条 专利权成果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权包括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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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根据产权类别和授权国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
获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为A级;中国国家发明专利为B级;实用新型专利为C级;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D级。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类成果认定以专利或专有授权证书为准。
第五节 产品类成果
第二十七条 产品类成果是指经过国家法定的权威机构审(鉴)定并颁发相应证书的科技产品类新成果。包括动植物品种(资源)、材料、仪器设备、药品(含兽药)、食品。
第二十八条 产品类成果根据审(认,鉴)定机构类别和产品价值进行综合定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国家专门机构审(鉴)定的产品为A级;省级地方专门机构审(鉴)定或国家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为B级;省级地方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C级。
第二十九条 产品类成果的定级以审(认,鉴)定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批件为准,相同产品同年度内就高、不重复认定。
第六节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
第三十条 奖励与表彰类成果指由于科技成果优秀或科技贡献突出受到的专门奖励或表彰。包括科学技术奖励、入选优秀科技成果或重大科技进展,不包括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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