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电子教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

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

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

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

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

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

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 技术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现场评审准备 2.1 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时);

(3)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说明; (4)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

2.2组建评审组 (1)评审组组成

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

下,按照资质认定发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

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评审组长职责

①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

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②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

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③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

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

④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联系。

⑤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商定现场试验项

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

⑥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⑦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提出现场

评审结论;

⑧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

⑨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

价组织报告评审情况和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

(3)评审员职责

①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安排和评审组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

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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