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071024030433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 养 方 案 专业代码:030106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党的领导,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专业的博士生通过读博期间的学习、研究活动,应当具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门知识及必要的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以适应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法律实务工作。具体要求:

1.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制度。 2.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思维和开拓创新的研究能力和高质高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在撰写出优秀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本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 4.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第一门外语,对第二外语也应有初步阅读能力。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 1.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2. 证据法学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制为三年,在职或兼读博的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毕业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但是,如果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适当延长,全日制研究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或兼读博人员可延长至六年,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处。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学分。

具体分配如下:

(一)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54课时 2学分 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 144课时 3学分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二)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

1.集体指导课 2.导师指导课

(三)前沿讲座(2学分)

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至少6次,计2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 (四)读书报告(2学分)

导师在指导博士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做读书报告4次,计2学分。

(五)补修课(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基础课程。补修课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课程学习学分。(以下三门课程中可任选两门)

1.法理学 2学分 2.刑法学 2学分 3.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1.科研论文(2学分)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和第二学年的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一篇研究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该学分单独计算,不计入课程学分。 2.社会实践(36课时)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36学时。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实施。 3.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应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导师应创造条件,鼓励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本专业博士生在校期间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4学分;参加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2学分;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独立撰写并在国家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奖励6学分,独立撰写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奖励4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不得代替相应的学位课学分要求。 六、培养方式

1.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同时建立由本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讲座,以拓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

2.采取以课程学习为主,参加导师课题研究为辅,重在学位论文的方式。

3.导师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博士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和国家的相关立法与司法活动,以提高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考核方式

1.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可采用个人总结汇报与面试相结合,撰写论文与答辩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专业课程考试,设置小组,人员为3人以上,充分发挥学术集体在知识结构上的综合优势,加大试题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例,重在考察学生的学识和创新能力。

2.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和成果的考核方式有:专题论文、学期论文等,并要求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成果一万五千字以上。

3.全面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由三位以上博导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口试两种,中期考核的成绩由考核委员会集体作出。 八、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博士生必须通过中期考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本专业范围之内。选题要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并密切联系立法、司法实际。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中期考核通过后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商定,论文的详细写作提纲可在选定题目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2.撰写论文前应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准备充分的资料;

3.作出较详细提纲,由导师审阅后进行开题报告,最后再由导师对博士生个别总结分析各导师的意见,形成正式提纲;

4.在第四、五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初稿,字数在12万字左右。第六学期由导师与学生共同修定学位论文和作好论文答辩准备。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质量监控 十一、参考资料 一、导师个人著作

1、陈光中、沈国锋著:《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10月版。 2、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1年版。 7、樊崇义等著:《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卞建林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版。 9、卞建林著:《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 10、卞建林、杨宇冠著:《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撮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卞建林著、刘玫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2、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3、宋英辉、吴宏耀著:《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宋英辉、李忠诚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刘根菊著:《刑事诉讼法与律师制度热点问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7、刘根菊著:《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8、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刘金友、奚伟著:《附带民事诉讼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0、杨宇冠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杨宇冠著:《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2、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沈德咏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版。 二、导师推荐书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2、《毛泽东选集》(合订本) 3、《邓小平文选》(1—4集) 4、《列宁全集》 5、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李文健著:《刑事诉讼效率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9、徐静村主编:《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陈卫东著:《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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