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等)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招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未提交书面疑问的,将视作对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的认同。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变更较大时招标人应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由招标单位备案。 (四)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准时踏勘现场和出席招标答疑会。
三、投标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方按中标价的××%另计,纳入合同价。
2、本工程报价依据暂定总造价方式进行(暂定总价 万元,不包括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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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的方式进行计价。 (三)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三章内容。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提交,并保证在开标前缴入到前附表指定的帐户。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图纸同时也归还招标单位。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的; ⑥中标人被废除授标的。
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家且少于××家的全部入围,超过××家的经预审按预审得分高低选定××家入围(根据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中的3、4、5、6、7、8条)。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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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由此造成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应视作无效标处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不得使用签字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外包封要求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包封及封面都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投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意见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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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内容,应按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 标
(一)开 标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交易员必须随带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等证件(均为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2、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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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 标
(一)评标组织
公司领导并邀请专家(××人)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原则 1、竞争选优;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按时,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总造价下浮法,详见P10-11评标办法。 (四)评标内容的保密(即评价纪律)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六)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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