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母公司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成本,规 范公司费用报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违 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 制度,结合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项业务费用的发生,经办人及有关责任人要保证业务 的真实性,发现有虚列费用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条日常费用报销规定
日常业务开展,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 、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不得违反,对各项费用报销规 定如下。
(一) 慰问费:主要指为看病号、节日走访员工发生的费用,发 票开具内容要详细,要填写明确的物品名称、单价、数量,报销单据 上要写明慰问事项和人数、标准(建议 300、400、500元),慰问人 员明细表作为凭证附件之一。
(二) 职工教育经费:包含培训费、图书等,是企业为职工学习 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① 培训费:委托大学院校开展培训,要求提供与大学院校签订的 培训合同。企业内部培训要有内部相关文件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② 购书:发票要填写书籍具体的名称,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予列 支,若购买书籍较多时,可附开票单位出具的销售清单,并加盖开票 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③ 学历及职称晋升费用:该类费用报销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规定执行。
(三) 差旅费:按照2009年12月集团公司下发的XX字[2009]72 号文《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对差旅费要求审核控制。住宿费报销的 附件要求:凡外出参加会议发生的住宿费报销时须附相关会议通知, 会议费用中包含食宿的不得报销餐费及住宿费,须填制差旅费报销 单,列明出差事由。
(四) 办公费
① 固定电话费:负责集中交纳的部门应制作部门电话费分割单, 报销审批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之一。
② 移动电话费:负责集中购买的部门应提供移动话费花名册, 报 销审批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之一。
③ 办公用品:商业发票、定额发票均要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开具时未填写的要附购买清单。 (大项办公用品要在办 公文具店进行购买,不得在大超市购买,若需在小超市购买的金额不 能超过500元,列入报销注意事项内容)。
④ 光纤使用费:需提供相关合同。
(五) 招待费分外部招待和内部招待。(酒、水果发票若为超市发 票单张不能超过1000元,每件酒单张不能超过500元,发票不能出 现连号现象。列入报销注意事项内容) 。
① 外部招待:部门因公需外部招待时,应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 单”,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单应注明招待时间、地点、 对
方人员、陪同人员等信息(注意事项:每张发票和凭证郑州不能超过1000 元,登封不能超过600 元,高档酒店发票不予报销)。
② 内部招待:公司机关招待用餐结算单要填写完整,如招待部门、来 客单位、用餐时间、申请人、批准领导、来客人数、用餐标准、派餐人意 见、核算人、陪客人签字”要清晰完整。内部招待用酒不得超标,各部门 使用酒须在明细单上确认签字, 明细单上要列明使用酒的品名、 数量、 单价。
(六) 车辆费用:分车辆保险、过路费、车辆维修费、加油等, 车辆维修费报销时须附维修清单, 清单上若显示的个人车辆的车牌号 或个人姓名的则不予报销。
(七) 修理费:分门、窗、地面、照明工具、水池等公共财产维 修。公共设备及房屋维修,要求修理完毕后,由设备责任人、维修人 共同签写维修验收单, 报账时作为原始凭证之一入账。 公共设施维修 由项目管理部验收。
(八) 劳动保护费: 要附有发放明细, 填写发放时间、 物品名称、 数量,领取人签字完整。
(九) 会议费:会议费须附会议通知或会议邀请函等相关文件, 文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主题、会议费用等。
(十) 广告及宣传费:须提供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签订的 业务合同。
(十一)技术服务费:要提供相关业务合同。 (十二)中介费:要提供相关业务合同。 (十三)厂内绿化费:日常维护费用需附合同。
(十四)会费:要求须有行业协会相关证明文件,各部门要严格 按照会费预
算标准控制。
(十五)退休职工费用:包括退体人员安家费以及为退休人员发 生的其他费用, 要求须有总经理签字审批表及退休人员安家费发放明 细表。
(十六)项目前期考察费:项目考察前须拟订申请报主管领导批 准,报销时,需提交考察报告,考察费用内容及项目须与请示报告一 致,不得报销与考察地相互矛盾的费用。
(十七)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要求须附有保险合同及保险 人员名单。 第四条 严禁列支项目 不予列支以下费用: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旅游景点门票,超标 酒、超标公务接待,应有个人承担的各种商业保险,个人承担的消费项目 如高消费娱乐健身费用、旅游费用,违规发放的补贴。
第五条 报账注意事项
(一)当月发生的费用,次月 26 日结账之前必须报销 (12 月发生 费用在次年 1 月 6 日前报销完毕 ),否则不予审核列支。(定额车辆费 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