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R水管安装手册(DOC)

PPR水管安装手册

第三章 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的管系列S的选用,应根据长期工作的最高水温、承受的水压力和要求使用的年限确定。生活用热水管道应采用管系列S不高于2.5的管材和管件;冷水管道应采用管系列S不大于5的管材和管件。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在不同水温和使用年限下的允许压力见附录A 。

3.1.2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宜采用暗设,暗设的方式有直接埋设和隐蔽敷设两种形式。直接埋设是将管道埋设在墙体或楼(地)面的地坪层内,管周围填塞满水泥砂浆。隐蔽敷设是将管道露空敷设在管道井、吊顶、架空层、管窿内或用装饰档板遮盖。

3.1.3 管道明设或隐蔽式安装时,应有补偿管道温度变形的技术措施。直接埋设的管道,其地面或墙面处应有防护层或饰面层。

3.1.4 管道的连接方式,应根据管道的敷设形式和管道周围的施工空间来选定。一般均应采用热熔连接,热熔机具难以操作的地方,宜采用电熔连接。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及其配件、 卫生器具的接口的连接,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3.1.5 三种连接形式,可根据使用场所安装部位等具体采用。规程推荐热熔连接为主要连接方式,因为它接口强度在三种连接形式中最高,电熔连接一般用在受安装部位限制,无法实行热熔连接的地方,法兰连接在使用时灵活方便,一般在与法兰阀门,水泵进出口连接时采用。

3.1.6 为防止水泵停泵时产生水锤现象而破坏管道,设计时应考虑采取措施。例如,在水泵出口管段上设置水锤消除器或消声止回阀等。

3.2 管道布置和敷设

3.2.1 设置在公共场所部位的给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内。

3.2.2 明设的给水立管宜布置在靠近卫生器具较集中的墙角、 墙边或立柱旁。

3.2.3 明设的给水管不得穿越卧室,贮藏室以及烟道、风道.给水管道应远离热源,立管距热水器或炉灶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400mm,当达不到此距离时,应对管道做隔热措施,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00mm。横管道不应在炉灶或热水器上方通过。

3.2.4 明设或隐蔽式敷设的管道,应设支、吊架支承管道,并宜采用利用管道的折角自由臂补偿管道的温度变形。当不能利用折角补偿或专用补偿器时,管道支、吊架均应采用刚性固定支、吊架、管道与支、吊架之间不得产生纵向位移。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第5.5.5条规定。

3.2.5 直埋敷设的管道,可不考虑纵向的伸缩补偿,外径不宜大于De25,接口方式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

3.2.6 直埋敷设在墙体的横支管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400mm。 直埋敷设在地坪面层内的横支管道,宜敷设在墙的踢脚线下。

3.2.7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壁、水池(水箱)壁、楼板、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应设置刚性或柔性钢(铸铁)制防水套管。

3.2.8 与管道连接的阀门,其重量不得由管道来承受,应自行固定牢固。

3.2.9 水平干管与水平支管连接,水平干管与立管连接,立管与楼层支管连接,均应考虑管道互相伸缩时不受影响的措施。

3.3 防冻、隔热、保温

3.3.1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的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3m。

3.3.2 聚丙烯管道不宜在室外明露安装,若万不得已要在室外明装,应采取以下有效的遮避

措施。

(1) 加PVC或其它套管。 (2) 缠一层胶布。 (3) 水泥凝固。 (4) 加金属防护罩。 3.3.3 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安装的管道,应有防冰冻措施, 防冰冻措施可参见《住宅给水管道工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DBJ08—33—93)。

3.3.4 热水管道外壁的计算温度,宜直接采用生产厂提供的测定数值,当无测定值时,按表3.3.5的导热系数计算。当墙体材料耐温<5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四章 施工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本管道安装技术的培训。 4.1.2 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4.1.3 管材、管件应作外观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或复检。 4.1.4 管道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有开口处应及时封堵。

4.1.5 施工安装时,应复核冷、热水管的公称压力等级和使用场合。管道的标记应面向外侧,处于显眼位置。

4.2 贮运

4.2.1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4.2.2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m 。

4.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管材受弯曲,堆高不得超过1.5m。管件宜装在纸箱内逐层码堆。

4.3 管道敷设安装

4.3.1 管道嵌墙、直埋敷设时,宜在砌墙时预留凹槽,凹槽尺寸为:深度等于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凹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若在墙体上凿槽,应先确认墙体强度。强度不足时或墙体不允许凿槽时不得凿槽,只能在墙面上固定敷设后用M7.5水泥砂浆抹平,或加贴侧砖加厚墙体。

4.3.2 管道在楼(地)坪面层内直埋时,预留的管槽深度不应小于De+5mm,当达不到此深度时应加厚地坪层,管槽宽度宜为De+40mm。管道试压合格后,管槽用与地坪层相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4.3.3 直埋敷设的管道必须有埋设位置的施工记录,竣工时交业主存档。商品房出售时,应将管道位置标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上。

4.3.4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4.3.5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刷或贴面装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薄的墙体或楼板,亦可安装时钻洞)

4.3.6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穿越管段的前端应设固定支架。(套管内径=De+30~40mm) 4.3.7 热水管道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置套管;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套管或孔洞内径宜为De+50mm。

4.3.8 直埋式敷设在楼(地)坪面层及墙体管槽内的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4.3.9 建筑物埋地引人管或室内埋地管道的敷设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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