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S103线呼蒲高速公路项目办·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监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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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3线呼蒲高速公路项目办·监理实施细则

S103线呼和浩特-蒲滩拐段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办 路面工程师 路基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材料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合同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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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驻 地 办 第 二 驻 地 办 第 三 驻 地 办 文秘 、 档案 后勤 S103线呼蒲高速公路项目办·监理实施细则

1、组织机构与模式

S103呼和浩特-蒲滩拐段高速公路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为了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本项目采用由业主代行总监办职能并通过招标产生高级驻地监理并相应成立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项目办统筹管理全线的监理工作,高级驻地办在业务上受项目办领导,并且对项目办负责。项目办、驻地办必须接受项目办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理工程师行使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及合同管理的权利。

监理组织机构见框图。

监理试验室分为项目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 2.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 2.1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2.1.1驻地办在业务上对项目办负责,按项目办授权,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实施细则统筹安排辖区内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进行监理服务。

2.1.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并提出初步意见。 2.1.3审批工程分项开工报告,监督、检查、落实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机械和人员数量,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的要求。

2.1.4对过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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