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终稿)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用人单位的选择与管理 第四章 派遣人员的选择与录用 第五章 劳动关系与岗位管理 第六章 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八章 派遣人员退回与派遣终止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防范和降低用工风险,满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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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目标的需要,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作框架协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劳务派遣服务资质的专业劳务派遣机构。

用工单位是指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

第四条 实施劳务派遣的主要目标是防范劳动争议和纠纷风险,降低用工成本且成本可控,降低用工总量且总量可控,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本化。

第五条 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依法制定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合理劳动用工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和降低人力资源事务性管理成本;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共同协作,合理处理好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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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派遣人员三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

2、总量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整体设计,派遣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纳入用工单位从业人员总量计划范围。实施劳务派遣后,对用工单位人员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3、依岗派遣。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评价和生产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劳务派遣岗位名称和定员数量,按照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具体派遣岗位。

4、绩效管理。用工单位是派遣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和工作管理的主体,依照《岗位说明书》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派遣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及评价,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绩效考核,以提升个人效率和组织效率。

第六条 劳务派遣适用于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特点的岗位。

对环卫、门卫、保安、服务员、厨师、售票、收发、抄表、装卸、搬运工等后勤服务类中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程度较高的岗位和计时计件岗位鼓励实施项目外包,具体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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