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运行规程(修)

第五篇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性标准

一 。事故处理总则 1.1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1)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正常;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的机组上加负荷;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5)在处理发电厂电气部分的事故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交直流电源的安全。 为了完成上列各项任务,在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小心谨慎,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而正确地执行事故处理指挥人员的命令。

,任何人不得高声喧哗、大呼小叫;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不得进入事故处理现场。

,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在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之前或领导发令可以交接之前,接班人员应以助手的身份,帮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应仔细注视参数和信号的变化情况,且必须有人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特别是先后的次序)和与事故有关的现象。事故处理结束后,各岗值班员应认真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处理情况如实、祥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上,不得弄虚作假。

,正常运行中不得关小或关闭,应在每天接班时进行校验,以免在事故发生时不能正常报警。

1)事故处理时,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电气五防系统可经值长的许可下进行总解锁。 2)根据参数变化情况、报警情况以及设备的外部象征,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3)如果事故的发生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4)迅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5)应该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所有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 6)为使事故不至扩大,必须迅速而准确将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报告直属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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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等待上级领导的询问,否则可能缺乏正确的协作而造成事故处理的混乱。

,如果不能与值班调度员取得联系,则应按照各部分事故处理规程进行事故处理。同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通讯联系。

1.1.8 下列各项操作,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在值长指挥下径自执行:

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灭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5)当厂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设法恢复其电源;

6)将发电机或发电厂与带电的线路或与某一台(数台)发电机并列;

7)发电机发生强烈的振荡或失去同期时,按照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该发电机解列。

8)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进行的各项操作,仍应迅速报告值班调度员。 1.2.事故处理时各岗位的职责

,负责指挥全面处理事故。在发电厂内处理电气部分的事故时,在一般情况下,值长不一定要到发生事故的地点,他通常应留在主控制室,便于控制全厂。值长的任务是领导发电厂运行各岗位人员处理事故,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指挥事故处理,协调各专业值班人员相互配合,正确处理事故。电气班长应将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首先汇报值长。

1.2.2 当事故发生时,值长因故未在主控,电气班长应代替值长负责事故处理,并及时联系值长尽快返回主控,必要时应立即汇报运行部领导。

1.2.3 发电厂总工程师如果认为值长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则有权自行领导处理事故,或委托不当班的值长来处理事故。更换上述人员时,要通知值班调度员,并记在操作记录薄中。

1.2.4 当发电厂发生事故时,在现场的各专业工程师或生产领导应监视消灭事故的进程,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

1.2.5 事故处理时电气值班长应尽可能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其任务是负责指挥电气运行各岗位按值长命令及各设备运行标准规定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电气部分的事故处理,设法使设备运行保持正常,争取不使事故蔓延。对已发生事故,电气班长应及时向值长报告事故发展及处理的情况。

1.2.6 事故处理时,电气运行各岗人员应服从指挥,正确执行事故处理命令,认真执行命令复诵制度,命令执行后应尽快汇报发令人;对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错误命令,应予指出并作简短解释,且应拒绝执行;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报告上级领导。

1.2.7 电气主值在事故状态下,应负责后台主监控机的事故处理操作。当电气班长不在主控时,有责任代行班长职务,指挥电运各岗进行事故处理,一旦与班长取得联系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情况向班长汇报。

1.2.8 发生事故后,值长或值长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将事故的发生报告总工程师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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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有关的各部门负责人。

2.典型事故处理原则 2.1 厂用系统事故处理原则

2.1.1 厂用系统事故事故的原则是:尽量保证厂用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重要辅机的正常运行。

1、厂用系统从发生接地至消除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2、到现场检查人员应装备安全防护,防止触电危险; 3、交流接地故障的原则性处理方法:

1)、根据后台机报警信息和参数变化确认接地的真实性;

2)、试停才启动的设备,如接地现象消失,则接地点就在此设备回路上; 3)、倒换厂用系统接线方式,缩小故障范围; 4)、试停母线上其它设备试之; 5)、隔离故障设备。

2.1.3 厂用电源中断故障的处理:

1、根据后台机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机组运行状态的改变等来判断故障发生的情况,分析故障发生区域;

2、厂用工作电源跳闸,有备用电源而BZT拒动时,则应强送备用电源供电; 3、厂用工作电源跳闸,没有备用电源的,则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若厂用电源中断,不致引起严重的停电事故时,则应查明原因,隔离故障 后再恢复供电;

2)若厂用电源中断,可能引起严重的停电事故,且厂用电源的中断并非厂用 电源内部的继电保护动作引起,则应强送一次。

3)高备变在检修时,可采用6KV互为备用的办法,对失电母线强送电一次。 4、如确认故障是因为下一级母线引起,应可靠隔离后才能投运该母线电源。

1、当后台报文“PT断线”且相应电压显示不正常时,PT回路可能已发生故障; 2、检查PT二次保险是否熔断,注意更换二次保险应一次只能换一个,且应注意不

得使二次回路短路,作好因更换二次保险可能引起低电压保护误动作的事故预想;

3、PT严重故障象征或换上保险就被熔断,且连续2-3次,此时应怀疑PT回路有短

路或PT内部已发生故障,应汇报值长,停用相关保护,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2.2.发变组跳闸的事故处理原则

1、录窗发出主开关跳闸报文(同时也可能有关于发电机的其它报文),监视机和五防机上主开关变位;

2、主开关控制按钮绿灯亮,监控后台事故音响叫;

3、后台机上显示的静子电流、有功、无功在厂用分支跳闸时指示为零。

1、解除报警信号,查看厂用电是否已中断。如厂用分支已跳闸且备用电源未联动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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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合备用分支电源开关,恢复厂用电源的正常供电。

2、如只是发变组主开关跳闸,且厂用分支也未跳闸时,应立即查看发电机各参数运行是否正常,若正常,应立即调整发电机电压,联系汽机维持周率至额定值,此时是否倒换厂用电听值长命令,须倒厂用电时应先断后合,厂用电要瞬时中断。(否则将造成非同期并列的严重后果);若此时发电机运行参数显示故障象征,应立即灭磁,恢复厂用电。

3、若发变组主开关和厂用分支开关同时跳闸,厂用电联动成功,立即检查励磁开关是否断开,若励磁开关未跳,应立即查看发电机各参数运行是否正常,若正常,根据值长命令在保证汽轮机安全的前提下,可维持参数等待重新并入系统,但此时应注意发电机电压的调整(发电机有超压的可能);若此时发电机运行参数显示故障象征,应立即灭磁停机。

4、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和故障性质,查明发电机、主变、主油开关有无异状,排除故障后可投运或并入系统。

5、跳闸是汽机保护动作引起,可待汽机恢复正常后重新投运.

6、若是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应进行外部检查,消除或隔离故障后,将发电机投运. 7、若是发电机变压器主保护(如:纵差、横差、转子两点接地、重瓦斯等保护)动作跳闸时,应对发电机、主变作全面检查和必要的试验,检查和试验无异常后可将发变组零起升压,升压正常后将发变组重新并入系统。

2.3.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

1、当电力系统的周率低于49.5HZ以下但高于49HZ以上时,我厂在保证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机组出力,直至周率恢复至49.5HZ以上。如周率仍不能恢复,则应联系调度值班员拉路,将周率恢复至正常值为止。

2、当我厂110KV系统出现周率低于47.5HZ时,为保证我厂设备安全,我厂应不待调度命令主动与系统解网运行。

3、当系统周率降低的同时,往往伴随电压的降低,此时应注意发电机励磁的不足,加强无功负荷的调整

2.3.2

我厂解列顺序:先拉开龙坪I、II回路,后拉开龙文线、龙浦线。解列时应注

意周率的恢复情况,解列后应及时汇报调度员。

,按发电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

1、当110KV母线电压降低至超过额定值的允许偏差时,可在保证发电机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调整无功负荷,使电压偏差值在允许范围内。如果实在恢复不了,则应汇报调度处理,恢复电压至正常值。

2、在低电压事故情况下,发电机可能超负荷。当发电机过负荷时间已到,电压仍未恢复到允许极限值,应立即汇报调度采取紧急拉路措施,以消除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电气值班员应认真执行发电机过负荷相关规定。

3、当我厂110KV系统出现严重低电压时,机组将严重超负荷运行,此时应不待调度命令主动与系统解网运行,解列顺序与处理低周相同。解列时应注意周率和电压的调整,否则可能出现高周波、过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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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微机监控系统运行标准

1、电气微机监控系统由总测控、后台机、光纤通信及五防系统等组成。 2、总测控单元是整个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信息的枢纽,连接着不同的智能设备和主控端,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它由测控( )、通讯切换和通讯管理( )组成。测控单元的作用是负责在( )系统中进行信息采集、整理、转发。通讯管理单元共有两套装置,以主从方式运行,它是总控单元与各控制保护单元交换信息的中间环节,它主要负责信息的传输、传递工作。

3、后台监控机对总测控而言,只是一个负载端,它们以串口方式通讯,一旦通讯中断,后台即处于“死机”状态。因此,要求总测控尽量不能失电。当必须停电后恢复时,如通讯不能恢复正常,应通知热电部人员重新启动监控系统。

4、测控装置因检修工作或其它原因须停电时,除办理必要的手续外,须经值长、总工同意。

5、总测控正常运行时,各“运行灯”应亮且有规律闪烁,“电源”灯应亮。 通信灯、总线灯:收发数据时灯闪烁; 电流、电压选择:采样通道切换时闪烁; 变位灯:平时不亮,只有在有变位报文上传时亮; 事件灯:有事件报文上传时亮,平时不亮;

跳、合灯:平时不亮,选择操作后,灯闪烁。执行完后常亮,直至遥控撤销; 闭锁:闭锁时灯灭。操作时,闭锁开放,灯亮。

6、后台机系统由一台主监控机、副监视机、五防机组成:

(1) 主监控机:它主要用于监控电气设备主要运行参数、状态信息,可实现发电机无功负荷的遥调功能和开关的遥控功能,可通过监控系统查阅实时库、历史库信息等。

(2) 副监视机:它具备主监控机除发电机无功负荷遥调功能和开关的遥控功能外的其它功能。

(3) 五防机:它主要用于与编码锁、解锁钥匙共同完成电气五防功能,进行各开关、刀闸的状态监视,操作票的填写等。

7、电气运行人员严禁进入各后台机操作系统,且不得在各机桌面上建立无关文档或文件夹。

8、( )微机监控系统监视主菜单画面共分为( )个如下,每个画面下设有子画面,点击画面名称即可进入画面;在每个分画面设有返回主菜单按钮,点击“返回”即回到主菜单;另外,子菜单设有三级,通过主接线图画面点选所涉系统主设备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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