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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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笔记

绪论

一、对经济法的认识/本质属性 (1)经济法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2)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法; (3)经济法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4)经济法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5)经济法是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第一章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一、经济法兴起的原因 (1)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一般表现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方面。

市场失灵——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 1.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A.市场的不完全。(指市场容易形成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的情形。竞争是市场的必然规律,市场效率的获得有赖于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程度,市场依赖竞争而得以繁荣。竞争又其有否定自身的倾向,自

由竞争必然会导致垄断;而垄断不仅会抑制竞争,减损市场的效率,而且会抑制创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垄断及其危害的,需要反垄断法加以克服。)

B.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市场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发挥其配置资源功能的,价格机制不健全,必然妨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分配。需要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的价格干顶,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C.信息失灵。(主要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信息不充分: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的不足。信息不对称: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匀。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损害劣势主体的利益,劣势主体不能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利益。信息不准确: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 D外部性.(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方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做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影响考虑进去时,外部性就产生了。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负外部性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的行为, 正外部性则是一种典型的损己利人的行为。以上两种情况所造成的收益或受损,单靠市场的力量是难以协调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的,而只能通过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平衡这种利益冲突。

E公共产品。(两种特性:一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影响其他任何消费者的消费;杜绝消费这类产品而不付钱之“揩油者”的费用太高以至于没有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厂商愿意供应这类产品。三个方面后果:生产者投资行为无利可图,导致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足;极易诱发经济人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使公共产品在收费上存在困难。由于私权主体价值取向难以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目标而不愿提供或者缺乏承担公共产品的实力。结论:公共产品的提供理所当然地就应该由政府或主要由政府来承担。都要将其纳入经济法的规制范围以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F.经济周期。(通常指在市场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地出现的经济扩张与市场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周期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人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因为每个市场主体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没有任何一个主体在主观上愿意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经济法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为市场指点迷津。)

政府失灵: 一般认为“市场失灵”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之手难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而政府失灵是“看得见的手”即国家之手难以发挥作用的地方。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对整个经济运行进行适当干预,从而弥补市场缺陷,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但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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