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X〕84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部署要求,于X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设立,并同步开展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的整合和划转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县委编办、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乡镇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每个乡镇配备协管员2~5名,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协管员,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县委编办、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县农林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农林畜牧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在各领域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县司法局、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加强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农资经销店负责人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食用农畜产品源头治理工作
(一)加强大气、水、土壤、草原等环境的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及检测的科技支撑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的影响。(县环保局、教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制度,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县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
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收购病死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落实检打联动。(县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林业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县粮食局、农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工作
(一)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X扎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旅游景区、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检查,防范事故风险。(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实施农(林)产品、食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并推行风险清单管理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风险。全面落实“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制度,加大食品企业飞行检查、监督抽检问题严重的企业落实责任约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