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安置房委托代建项目协议

村安置房委托代建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合理利用土资源,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生活居住用房,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甲方将安置房及规划经济指标增加部分作为村民安置房项目。由于甲方无开发资源,故此,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委托乙方进行代批代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代建项目座落地址、面积(亩)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代建项目:座落位置位于 ;面积为 亩。甲方要求功能、用途、建筑面积率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委托乙方代批与代建项目审批手续(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水电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配套设施等有关工程组织招投标,监理公司落实等),一切造价有甲方支付。甲方将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作为方代建管理费。

二、甲方、乙双方主要职责 甲方职责:

(1) 负责提供土指标,其中土地报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2) 负责村民安置工作中的政策处理。 (3) 负责项目建设所有资金。

(4) 负责施工用水,用电干线接至工地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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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并有权监督审核乙方所有工程建筑情况

乙方职责:

(1) 负责为理该项目的立项手续及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工程许可证,双方互相配合办理套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 严格杜绝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擅自转让工程施工承建权。 (3)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办理有关安全生产手续等。 (4) 负责保质保量按期搞好工程建设。 三、合同工期建设

合同工期竣工时间定于按投标工期外加六个月全面竣工。 (1) 如遇人力不可拒绝的自然灾害等因素或规划、设计变更需延期的,乙方须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问题向甲方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后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乙方每延期一天,应交付违约金500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完工,甲方给予乙方奖励金额500元。

(2) 凡甲方原因要求工期顺延的可协商确定。 四、质量检查要求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划和设计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代表的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要求为甲方提供检查方便。约定的工程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的基础上,力争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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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工程。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有关问题的,则按照《国家质量法》和《浙江房地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因质量问题给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损失赔偿。

五、预付工程款办法

按照工程进度甲方将工程款分期存入乙帐户。(具体按照招投标合同为准)。

1、 开工前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 2、 基础完成时预付20%; 3、 工程量完成一半时预付20; 4、 结顶时预付20% ;

5、 竣工验收合格后扣留质量保修金(按投标文件规定执选择,不能低于3%,余款结清)。

六、工程量的核实确定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工程量报告,并由甲方按国规定核实确定或委托法定单位进行审定(价)。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和市、县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 乙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明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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