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意愿: □悦居佳园 □文昌佳园
申 请 人: 联 系 电话: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低保证号: 残疾证号: 申报所在地: 街办 居委会 特殊群体:□属优抚对象
□ 夫、妻下肢有三级以上的残疾或智障 □ 申请人户籍人口中有盲人
□申请人户籍人口中有丧失自理能力的病人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抚州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咨询电话:8283047
填 表 说 明
1、申请人应为低保户主,如申请人无完全行为能力应委托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申请并出具委托书; 2、廉租住房申请人,申请意愿勾选后,不能涂改; 3、“工资收入”栏中包括所有以工资形式获得的收入; 4、申请人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超过5人的,其基本情况可加贴附页;
6、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除承担违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外,还将取消保障资格;
7、本表所需的材料复印件统一裁剪大小,平整对齐粘贴。 8、此表一式三份,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填表。
本人因住房困难,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报材料均廉租 住房 保障 申请 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照片 申请人姓名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低保证号 保障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房 屋 性 质 住房情况 租赁公房(含单位公房) 房屋座落位置 自有私房 租赁私房 无房 低保金(元/月) 收入情况 工资收入(元/月) 其他收入(元/月) 总收入(元/月) 共同申请人1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年 龄 联系电话 照片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