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

第二部分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

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 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 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

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 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 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

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

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

第一部分 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

1.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 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4.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 【点评标准】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