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2010年度实施文明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2010年度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滨政字[2011]37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8 【实施日期】201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2010年度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

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滨政字〔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2010年,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平安畅通县区”评定中,全市2个县(区)达到模范管理水平,4个县达到优秀管理水平;“畅通工程”经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上升为二等管理水平, 1 / 2

取得历史性突破。我市连续两年被省政府安委会评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市;被省文

明办、省公安厅授

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被省公安厅评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支队。全市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确定授予滨城区等4个县(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县区”,授予惠民县等4个县(区)“2010年度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县区”,授予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2010年度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单位”,授予王长征等100名同志为“2010年度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个人”,并分别记二等功奖励、三等功奖励、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扎实苦干,开拓进取,努力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滨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受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

2 / 2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