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会计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 课程代码:00225520 课程负责人:罗世荣 二、学时与学分:32学时2学分 三、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四、适用专业:会计学

五、使用教材:赵威编.经济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六、参考书目:石光乾编.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刘泽海编.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七、开课单位:人文学院

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那些经常适用以规范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并且是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达到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程度。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非法律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目前社会上比较重视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师资格考试等,经济法或者是单独作为一门课程或者占有比较大的分值。鉴于此,我们应本着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科学安排授课重点、难点内容和相关知识,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及时把握经济法的最立法新动向,及时调整授课内容,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同时结合会计、财管专业学生的实际需求,兼顾会计专业学生所需法律知识结构,适当加入民商法及仲裁与诉讼法等内容,使学生既能掌握经济法的法理,又有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知识,从而全面理解法制对经济活动的要求,并借助多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教学手段,不断补充、更新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吸收量,培养学生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使学生在校就能完成应试培训,尝试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为学生奠定一定的就业竞争优势。 十、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课时分配:约2课时 教学要求:

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

二、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 三、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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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有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有综合性、经济性、规制性。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构成: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构成。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经济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主体? 4、如何理解经济权利的涵义? 5、如何理解经济义务的涵义?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举例说明。

第二章 公司法

课时分配:约8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种类。熟悉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重点掌握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各个组织的组成、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及转让的原则,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股权的含义及具体内容等。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以股权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可根据多种标准进行划分。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二、公司设立要件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四、公司设立登记:对登记事项、申请名称和公司登记机关,法律有规定。

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与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非常设机构、会议机构。

其职权、会议制度、决议方法和股东的权利,法律有规定。 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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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其组成、职权、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董事的责任等内容。 三、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不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和具体的管理,对外也不代表公司。其组成与职权由法定。 四、经理

是公司的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其职权由法定。 五、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义务

第四节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的概念与种类

股份是均分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股份的分类标准多样。 二、股票

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证权证券。 三、股份的发行

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 其发行的原则、价格、方式、新股发行等由法律规定。 四、股份转让

股份的自由转让是一般原则。股份转让也有法定限制。 五、上市公司

法律规定了其条件、上市程序等。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概念与性质

是证权证券;是债权证券;是有价证券;是要式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条件、发行债券的程序及可转换债券问题,法律有规定。 四、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

都是有价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其发行主体、持有人法律地位和利益分配不同。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原有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七节 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 一 、概述

二、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权

思考题: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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