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项目部制定各种质量控制制度,实行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责任到每人,建立质量检查小组,严格执行质量检查程序。
1、开工前,严格实行技术交底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开会形式的书面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开施工总结会,改进不足,发扬先进经验。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2、实行工程质检一票否决制。任何工序发现有质量疑点不得进入 下一道工序,必须纠正、返工直至质量达标。
3、严格实行材料检验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严把材料质量关。对进入工地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未经检查、试验及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所有材料进场都要求认真检查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
4、实行工序检查制度,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每道工序必须按照施工人员自检、质检员复检和监理工程师终检的“三检”程进行检查,任何一道工序未经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5、实行监理监督检查制。对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提出的问题,经理部立即组织专人,限期整改。施工接受监理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6、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7、制定质量优劣奖罚制度,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第十章、施工监测
一、监测目的
基坑支护的目的是为了基坑开挖、地下室施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基坑开挖过程就是对支护结构的检验。地下工程是一项很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
过程中,将会引起周围土体应力状态的改变,必将导致支护结构产生位移和变形。这些变形主要包括基坑内土体隆起,支护结构和其后土体的侧向位移和竖向沉降,当这些位移超出一定范围或限制,支护结构就会破坏,同时,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会受到影响。施工过程中,需对支护结构的侧向位移、周围建筑物的沉降、路面沉降等进行动态监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按照一定的频率,观测记录、分析,与设定的安全值对比,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指导施工活动。
鉴于该建筑场地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地下工程安全、顺利地完成,在基坑开挖及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信息法施工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即运用多手段的联合监测,做到定时监测,及时反馈。 二、监测项目和监测数据
在监测过程中,采用工程测量、工程测试及目测三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外界因素和监测系统的偶发性误差,从而提供精确的、可靠的、科学的监测数据。 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仪测点布置 器 1 支护墙顶水平、垂经纬仪 墙顶上 、间距可结合现场情直位移 2 3
备注 20m~30m 水准仪 建筑物角点 况适当调整,关键部位必须布周边建筑物沉降 道路沉降 水准仪 路面,间距30m 置
2、监测数据 序号 监测内容 安全域 警戒域 危险域 速率警戒域 1 支护墙顶水平位<40mm 移 2 3 周边建筑物沉降 <20mm 道路沉降 <20mm 20-30mm >30mm 1mm/d 20-60mm >60mm 1mm/d 40-60mm >60mm 3mm/d 三、监测点布置
控制点包括基准点、工程基点及观测点,在选设和使用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准点为控制测量基准的控制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本工程设在基坑顶部红线内。所有监测点均应设在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 四、监测仪器性能 序号 1 2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 精度要求 备 注 二等测量 支护墙顶侧向位移 J2 经纬仪 2S DS3水准周边建筑物沉降 仪 DS3水准高差中误差3mm/km 三等水准测量 3 道路沉降 仪 高差中误差3mm/km 三等水准测量 五、监测基本要求
每次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线路和观测方法。 2.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5.原始记录说明观测时的气象情况、施工进度和荷载变化,以供稳定性分析参考。 六、监测频率
仪器布置及观测频率的确定,必须遵守安全合理的原则。一方面,观测结果要全面反映基坑支护结构及周围建筑物的稳定安全,另一方面又不可能无限度地设置监测仪器和增大观测频率,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本方案的监测仪器设置及观测频率,是参照其他地区工程的成功监测方案、经多方面比较而确定的。
1.观测时限:从基坑开挖之日起,到基坑开挖完毕且变形稳定之日止, 预计监测时间为1个月。基坑开挖完毕,若连续三次观测值无大的变化,符合规范结束观测标准时,即可结束观测。
2.观测频率:基坑开挖前,首先对观测点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开挖过程中,每天观测一次;基础结构施工阶段每7天观测1次。在遇到变形、沉降或其他观测值变化速率加快,或者遇到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地震等情况,将加大监测密度。
监测方案在图纸会审时须提交专家组讨论;仪器的安装须按相关规定来完成。仪器读数记录时应至少有两人在场,一人负责读数记录,一人负责核查。读数记录应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每次测试结果应及时交与监理和业主方签收。
七、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专业监测组织机构,成立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组,成员由多年从事相关工程施工及监测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较高结构分析、计算能力的工程师担任组长。监测小组根据监测项目分为地面和地下两个监测小组,各设一名专项负责人,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地面和地下的日常监测工作及资料整理工作。为保证量测资料的真实可靠及连续性,制定如下措施:
1.监测组应与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工作,每次观测完毕后及时向建设 方和监理方口头通报观测成果,并及时提交真实可靠的观测成果报告; 2.成立专门监测组承担施工监测,量测人员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仪器的管理采用专人专用,专人保养,专人检校的方法;
4.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在使用前均经严格的检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分析基坑开挖施工时,边坡的安全可靠性及对周边环境(道路、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建议、报警,为信息化施工和应急措施的采用提供依据。工程施工完工,提供阶段性监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6.在监测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测试细则及相应的规范要求; 7.量测资料均应经现场检查、室内复核两道程序后方可上报。
第十一章 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
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 1.安全一般规定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进行施工全过程动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