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扶贫开发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6]75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9 【实施日期】201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台州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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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巩固消除绝对贫困成果,着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努力实现低收入群众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结合台州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探索扶贫开发新思路,研究扶贫开发新举措,建立扶贫开发新机制,“十二五”扶贫开发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欠发达地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是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组织实施“消除4600”攻坚战,开展“滴灌式”精准扶贫,在全省率先高标准完成26478户、53837人的脱贫任务,实现了不把绝对贫困现象带入“十三五”的目标。
二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步伐加快。先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进村入户、十有六保”等工程,搭建各类增收平台,低收入农户收入不断增长,欠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共实施搬迁1.8万户、5.9万人,启动建设扶贫示范村66个。2015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8785元,增幅达21.6%,居全省第一位;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实现了“欠发达”摘帽。
三是欠发达地区民生事业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欠发达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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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提高到1.4%,其中天台县、
仙居县和三门县超过2%,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月543元;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
四是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深入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创新开展“强基惠民村村帮”和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反哺美丽乡村”等活动,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完成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为精准扶贫打下坚实基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十二五”期间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2亿多元。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扶贫开发仍是我市“十三五”时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主要表现为:
一是低收入农户数量多,持续增收难。全市低收入农户共27.64万户、68.63万人,居全省第二,扶贫重点村1392个(见附件1)。低收入农户中,因文化水平、脱贫意识、发展技能低带来的能力性贫困约占44%,因生存环境恶劣带来的条件性贫困约占5%,因病因学因灾带来的支出型贫困约占51%。低收入农户普遍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增收的难度很大。
二是扶贫开发投入不足,政策兜底不健全。全市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市级扶贫专项资金仅300万元,与兄弟地市相比差距较大,最高的宁波市达到1.5亿元,扶贫任务与我市相当的温州市3700万元,较少的金华市也有500万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离省定标准1.48%还有距离,因病致贫农户大病费用实际支出负担较重,因病返贫的形势非常严峻,社会救助、教育扶贫等工作针对性和精准性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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