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2019年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龙岗区委区政府《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龙委字〔2013〕12号)的有关精神,培育壮大我区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资助对象

在龙岗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扶持资助标准

(一)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扶持资助类

1.4A级以上社会组织。给予2018年等级评估在4A级以上(含4A)的社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助:4A等级3万元,5A等级4万元。同一等级2019年前已资助过的社会组织不得重复申报。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给予2018年7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社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助:市级荣誉给予1万元、省级荣誉给予2万元、国家级荣誉给予3万元。同一事项(项目)获得多项或多级荣誉,社会组织就取得的最高荣誉申报,不得叠加申报。

3.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社会组织党组织。给予2018年7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的社

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助经费,获得区级荣誉的给予1万元,获得市级荣誉的给予2万元,获得省级荣誉的给予3万元,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4万元。同一事项(项目)获得多项或多级荣誉,社会组织就取得的最高荣誉申报,不得叠加申报。

(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助类

每个街道推荐3个在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文化、居民娱乐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良好的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扶持资助3万元,其中已获2018年市福彩公益金资助和2018年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及评审

专项经费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区民政局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的申报、初审和终审。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经费扶持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

(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信誉良好。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履行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未被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六)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效益明显。

(八)按规定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专项经费扶持应提交以下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

(一)经费申请表(请按附件标准格式填报)。 (二)加盖年报结论戳记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得荣誉和评估等级证明文件(此项仅限申请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扶持资助类)。 六、其他

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为社会组织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附件:2019年龙岗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经费申请表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