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3〕2号 签发人:谢敬佩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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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项目管理、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我校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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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读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限前5名);或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限前2名);或获得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5.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8.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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