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一、定义

(一)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某科室的住院病人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二、报告原则

(一)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首先医护人员报科主任和护士长,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核实后再上报分管院长。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二)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三、处置原则

(一)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医院感染暴发,各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必须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应于2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协调医务部、护理部、检验科等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及救治工作。

(三)经调查证实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浦东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疾控部门。

(四)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对感染病人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切断感染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病例,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告。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证实流行或暴发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查找引起感染的原因,确定传播途径,制定、组织、落实控制措施,分析调查资料,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写出调查报告。

(七)调查报告及时报主管院长,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医院感染造成的危害。

(八)其他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医院感染暴发的定义

暴发(outbreak)是指短时间内在病区或病人群体中发生≥3例同种同源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又称病例集聚性发生,是医院感染流行的一种极端形式。

二、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疫情分级

Ⅰ级:在短时间(1周)内连续发生3例及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短时间(1周)内连续发生5例及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由于院内感染爆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导致3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Ⅲ级:10例及以上的院内感染爆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院内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院内感染。

三、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医院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经调查核实后,于12小时内向市卫计委和市CDC报告。

Ⅲ级:接到科主任报告后,医院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立即到科室,分析论证疫情,经核实暴发后,于2小时内向市卫计委和市CDC报告。

四、应急组织

医院感染暴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医务部、感染管理科、检验科、医疗抢救小组、运行保障部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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