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实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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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手册实习辅导委员会编制中华民-国95年6月20日目录1.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实习辅导委员会设置办法12.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实习教师整体辅导计画23.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实习辅导委员会成员及工作执掌表64.95学年度实习教师教育实习时程表75.95学年度实习生教育实习时程表106.95学年度实习教师(生)教学、行政及导师实习一栏表12附录1.学校组织架构132.学校位置图143.校区平面图154.全校各班教室、办公室分配平面图165.大哉问176.学习、教育语录187.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95学年度实习教师(生)通讯录198.师资培育之大学办理教育实习作业原则(94年9月12日教中

(一)字第0940587562号函)20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实习辅导委员会设置办法中华民-国94年3月31日第3次行政会议通过壹、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本校)为办理本校实习教师(生)教育实习等业务,依「教育部订颁教育实习机构之教育实习作业参考原则」,设置本校实习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貮、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规划本校实习教师(生)教育实习辅导计画。 二、监督本校实习教师(生)教育实习辅导计画之实施。 三、协调解决本校实习教师(生)在进行教育实习时所发生之相关问题。参、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校长兼任,任务为实习辅导委员之遴聘;综理实习教师辅导业务。肆、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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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主任兼任之,任务为实习辅导委员间之沟通与协调、规划实习教师之教育实习、协调处理实习教师在进行教育实习时所发生之相关问题;其余工作人员由实习研究组组长及各处室相关业务人员兼任之。伍、本会置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委员聘请本校教师担任,教务主任、学务主任、辅导室主任、总务主任为当然委员,任务为规划本校实习教师(生)教育实习辅导计画、监督本校实习教师(生)教育实习辅导计画之实施。陆、本会之召开以每学期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柒、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陈报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国立中山大学附属国光高级中学实习教师整体辅导计画中华民-国94年3月31日第3次行政会议通过中华民-国95年6月20日第实习辅导委员会议修正通过壹、法令依据依据「师资培育法」、「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及教育实习相关法规订定本计画。貮、实施对象及支援单位

(一)本校之实习教师(生)。 (二)本校签约之实习学校。

(三)本校签约实习学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四)教师研习进修机构。参、实施目的

(一)提供实习教师(生)实习机会。 (二)辅导实习教师(生)进行教育实习。

(三)协助实习教师(生)依规定程序取得合格教师证。(四)透过实习过程,建立实习教师(生)正确教育观念,培养优良师资。肆、实习辅导教师

一、实习辅导教师之遴选遴选有能力、有意愿及具有教学三年以上经验之实习辅导教师(每位实习辅导教师以辅导一位实习教师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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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并督导各实习辅导教师从事实习教师辅导工作。对辅导实习教师表现优良之实习辅导教师予以从优叙奖。

二、实习辅导教师之任务

(一)实习开始时即与师资培育机构之指导教授、实习教师三方共同研商拟订实习教师(生)实习计画,并交由本校、师资培育机构建档列管,以作为实习辅导及评量之依据。

(二)依实习教师(生)实习计画,协助安排实习教师(生)从事教学实习、导师实习、行政实习、研习活动等四项实习活动(四项皆须参加),其中以教学实习及导师实习为主,行政实习及研习活动为辅。实习教师(生)定位为教学实习与活动之参与,不得代理导师职务及单独带领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三)与师资培育机构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保持联系,适时辅导实习教师(生)。(四)评量实习教师之实习成绩。伍、教育实习

一、教学实习:

交由教学实习辅导教师协助安排。

(一)实习教师(生)应於实习辅导教师指导下从事教学实习,不得单独授课,因此其从事教学须有实习辅导教师在场。

(二)实习教师每周教学实习时间不得超过该科编制内合格专任教师基本授课时数之二分之一。

(三)实习辅导教师应视实习教师学习状况,以渐进方式,在不超过最高授课时数之要求下斟酌调整(或调高或调低)每周授课时数。(四)安排实习教师(生)参加相关教学研讨会议。

二、导师实习:

交由导师实习辅导教师协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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