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0]74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5 【实施日期】2010.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10〕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改造工作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根据《物权法 》、《房地产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回迁安置工作问题

(一)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区城改办应制定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应依照城中 1 / 2

村改造相关政策并符合经批准的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以及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上报

市城改办备案。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

(三)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前,质监机构未介入但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在符合改造方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进行了强制性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市城改办指导,各区城改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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