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板带引进设备技术改造工程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板带引进设备技术改造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板带引进设备技术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该工程引用美国TIPPINS公司的技术和装备,建设板带工程,包括三炼钢炉外精炼、连铸机技术改造和热轧板带系统、冷轧板带系统三大部分。建设规模为年产连铸板坯62.4万吨、热轧板卷60万吨、冷轧板卷40万吨。

建设单位: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安宁市

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21.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8084亿元,占总投资的3.73%。

工程建设情况:2000年12月开工建设、2002年9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监测期间各生产装置生产负荷均达到75%以上。

环评编制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武汉钢铁设计院、重庆钢铁设计院和北京钢铁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十四冶、十八冶、十九冶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有:三炼钢炉外精炼铁水脱硫装置、LF钢包精炼炉各配套1台布袋低压脉冲除尘器;冷轧机组酸洗及盐酸再生废气洗涤塔、轧机含油废气过滤装置、连铸及热轧浊水循环系统;冷轧含油废水及废乳化液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冷轧盐酸再生焙烧装置,同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

及噪声防治措施基本落实。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设置有负责公司环保的机构安全环保组,设置专职环保技术员岗位,职责明确。 制定了 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针对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制定了严格的作业指导书。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3年5月、7月、10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铁水脱硫预处理装置烟尘2天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1.56mg/m3、78.92mg/m3,均满足验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限值100mg/m3的要求。2天监测最大排放量分别为9.04Kg/h、17.76Kg/h,均达到项目设计指标37 Kg/h的要求。除尘器平均去除效率2天监测值分别为96.47%,92%,未达到99%的设计指标。

LF精炼炉烟尘2天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13mg/m3、49.94mg/m3,均满足验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炼炉二级限值100mg/m3的要求。2天监测最大排放量分别为0.66Kg/h、4.32Kg/h,均达到项目设计指标21Kg/h的要求。除尘器平均去除效率96.01--98.17%,未达到99%的设计指标。

酸洗机组2天监测盐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34mg/m3、1.03 mg/m3,最大排放量分别为2.23×10-3Kg/h、6.43×10-3Kg/h,均满足验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盐酸雾最大排放浓度100 mg/m3、最大排放量0.43Kg/h的要求。

盐酸再生焙烧炉监测盐酸雾2天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58mg/m3、1.48 mg/m3,最大排放量分别为5.58Kg/h×10-2、1.48×10-2Kg/h,均满足验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盐酸雾最大排放浓度100 mg/m3、最大排放量1.4Kg/h的要求。盐酸再生焙烧炉监测粉尘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曾分别超过验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设计指标。经建设单位与设备提供商-奥地利ANDRITZ公司

联系,外方专家来厂查找原因、调试后,经请示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复测。2天复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9.3mg/m3,59.1mg/m3,满足验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培烧炉二级限值200mg/m3的要求;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34Kg/h、0.26Kg/h,满足设计指标0.7 Kg/h的要求。

27座冷轧罩式退火炉合用2个排气筒,其中:1#排气筒2天监测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106.36mg/m3,133.5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7mg/m3、21mg/m3,均满足验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热处理炉二级粉尘200mg/m3、二氧化硫850 mg/m3的要求。但监测粉尘最大排放速率第一天为0.45Kg/h,满足设计指标0.48Kg/h的要求,第二天监测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0.53Kg/h,超过设计指标0.48Kg/h的要求;二氧化硫2天监测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1Kg/h、0.09Kg/h,均满足设计指标1.22Kg/h的要求。

2#排气筒2天监测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0.51mg/m3,57.97mg/m3,二氧化硫2天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均为 32mg/m3,均满足验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热处理炉二级粉尘200mg/m3、二氧化硫850 mg/m3的要求;2天监测粉尘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8 Kg/h、0.24Kg/h,满足设计指标0.48Kg/h的要求;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4Kg/h、0.13Kg/h,满足设计指标1.22Kg/h的要求。

2、废水:冷轧厂污水出口2日监测pH范围值分别为6.31-6.48,9.13-10.12,一日达标,另一日超标。其余监测项目CODcr、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值分别为57mg/L、20.33mg/L、0.114mg/L,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中钢铁联合企业的二级标准。

昆明钢铁厂污水处理站出口2日监测pH范围值分别为8.36-8.87,9.44-9.92,一日达标,另一日超标。其余监测项目CODcr、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值分别为6mg/L、7.64mg/L、0.069mg/L,均达到验收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中钢铁联合企业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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