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门禁卡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寓安全管理,规范门禁卡使用流程,保证公寓正常运营,特制定《公寓门禁卡使用管理规定》(下称“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寓门禁卡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寓租客、公寓服务管家、公寓招租人员、公寓保洁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管理权限
第三条 公寓的大门及租客房间门均采用智能门锁,进入各门需凭门禁卡在门锁刷卡区域刷卡,或机械钥匙开锁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门禁卡及权限说明:
(一)门禁总卡:适用于招租人员、服务管家。
权限:开启公寓各房源的大门及房间门。
(二)楼栋卡:适用于服务管家及保洁人员。
权限:开启公寓各房源的大门。
(三)租客卡:适用于公寓租客。
权限:开启租客所承租的公寓大门及房间门。
(四)机械钥匙:适用于招租人员及服务管家。
权限:开启公寓房源的大门及房间门。
第四章 发(补)卡流程
第五条 新发租客卡
租客通过有效证件签订合同后,招租人员制卡并授权对应承租的房源大门及房间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从其他渠道向租客提供门卡。
第六条 补租客卡
租客门卡的补卡必须由租客本人提供有效证件,填写遗失声明,表示因门卡遗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客本人承担,并缴交工本费20元/张,方可补卡。
第五章 使用须知
第七条 门禁总卡配置2张,分别由招租人员及服务管家保管,下班时需将门禁总卡存放至保险箱内,保险箱密码由招租人员与服务管家共同掌握。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可持有门禁总卡或楼栋卡,但当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或出现项目房源交付租客的情形时,招商人员应向施工单位收回总卡或已交付房源的楼栋卡。
第九条 门禁总卡需做到责任到人,持有人员因公寓管理需要或租客请求需使用门禁总卡或楼栋卡时,由招租人员或服务管家确认使用必要,需招租人员或服务管家陪同使用,且应对归还时间与事项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楼栋卡原则上一个小区或一个项目配置1张,
由服务管家保管,保洁人员上门保洁时,由服务管家使用楼栋卡打开公寓大门并配合保洁人员清洁公共区域。
第十一条 机械钥匙统一存放于保险箱内。
第十二条 有特别情况需要对已入住房源使用门禁总卡的,需经租客同意或在场,并由招租人员或服务管家陪同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第十三条 租客退租时需将租客门卡退还,门卡丢失无法提供者,按价(工本费20元/张)赔偿并注销开门权限。
第十四条 定期核查门禁总卡、楼栋卡及机械钥匙数量,避免门卡或钥匙发生遗失等情形,如出现门禁总卡、楼栋卡及机械钥匙遗失情况,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招租人员或服务管家汇报。
第十五条 门禁卡(门禁总卡、楼栋卡、租客门卡及机械钥匙)丢失后,应立即通知服务管家,由服务管家注销丢失的门禁卡,如未及时通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门禁卡持有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各相关人员在持有门禁卡(门禁总卡、楼栋卡、租客门卡及机械钥匙)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不得利用门禁卡从事、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各相关人员的门禁卡使用期限届至,需按本规定进行门禁卡交还与使用身份注销,否则应对违反本规定发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