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燃气轮机的运行与检修-在燃气轮机设备和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燃气轮机设备和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

措施和技术措施

1 燃气轮机设备及燃气系统上检修、消缺以及试验等工作,应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下列工作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1)进入启动或运行中的燃气轮机间或阀组间进行查漏等工作; 2)进入燃气门站、调压站和前置模块进行日常巡查查漏; 3)进行排烟参数检测或试验等工作。 4)本单位明确办理工作票的其它范围。

2 在燃气轮机设备及燃气系统上工作,除执行热力机械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2.1 使用燃气排气发散管装置,在停用、检修或故障处理中,迅速向大气排空压力。

2.2 可燃气体设备及系统防静电接地装置完整可靠,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防止因静电积聚产生火花。

2.3 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危险气体(可燃气体)探测器和人员配备便携式的危险气体(可燃气体)测试仪应完好准确,为设备及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提供可信依据。

2.4 工作人员应配置并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手工和电动工器具、各类电测仪表及防静电服装、防静电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确保检修作业和运行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3 可燃气体严重泄漏时,一般处置规定:

3.1 抢修人员及警戒人员应佩戴明显识别的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

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2 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对中毒和烧伤人员应及时救护。 3.3 作业现场经测定泄漏的燃气与空气混合气体达到以下浓度时,应划为污染区:

1)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20%; 2)混合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05%。 3.4 在污染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除抢修人员、消防人员、救护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污染区;

2)进入污染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作业时须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3.5 污染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3.6 污染区内作业时,应进行强制通风,清除聚积燃气,严禁产生火花。

3.7 进入污染区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污染区; 2)不得使用塑料管、橡胶管和胶板等高绝缘材料。

3.8 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与清扫,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电力隧道、管沟、烟道和地下设施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3.9 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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