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

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月1日废止。 名 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TSG N0001-2017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TSG G0001-2012 程》第1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TSG R0005-2011 2017-01-16 2017-06-01 2017-01-16 2017-06-01 2017-01-16 2017-06-01 编 号 TSG 08-2017 TSG T5002-2017 批准日期 2017-01-16 2017-01-16 施行日期 2017-08-01 2017-08-01 — 1 —

名 称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编 号 批准日期 施行日期 TSG ZF003-2011 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国质检特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附件2 〔2013〕84号 2017-01-16 2017-03-01 2017-01-16 2017-08-01 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1号修改单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

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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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1号修改单

一、将1.1修改为: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将1.2修改为: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三、将1.3修改为: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4)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5)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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