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实现家园互动和家园结合,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牟县青年路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第二章 入会和退会 第四条:入会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幼儿园的发展,能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能为其他家长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3、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能热心听取并向幼儿园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幼儿园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第五条:入会程序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我园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和家长自荐每班两名家长成为候选人,经幼儿园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

3、园委会每年十月份向家长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六条:退会

1、孩子毕业离园后,家长自动退会。

2、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家长委员会的,可提出申请退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家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广泛搜集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幼儿园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并带头贯彻执行幼儿园制定的各项决定。

4、配合幼儿园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在幼儿园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引导家长积极参加活动。 第四章 评比表彰先进

第八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家长,在每年六月进行表彰,予以鼓励。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中通过。 第十条: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 4、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5、热爱幼教事业,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班长、工会主席、园长联系工作。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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