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及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
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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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G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基本情况
本项目城市道路范围包括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魁奇路至曲水路段)】、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段)】、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魁奇路)、规划十六路(绿景东路至魁奇东路)、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本项目城市道路及绿化养护标准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以及《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I级标准。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华祥路Ⅰ段、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段(华祥路至曲水路)】Ⅱ段、金钗南路【规划十九路(桂澜路至曲水路)】Ⅲ段、桂香路【规划八路(华祥路至魁奇路)】支线Ⅰ段、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绿景东路至华祥路)】支线Ⅱ段等。
(1)华祥路I段综合管廊工程:
本标段工程起于桂澜路,路线终点至规划十六路,全长1.12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3×3.2m(宽x高);综合管廊全线覆土按照不小于3.0m 考虑;在华祥路与规划十六路交叉口东北方向绿地设置监控中心一处。
综合管廊位于华祥路北侧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6回10kV中压电缆、16 根通信光缆、一根DN300给水管道、一根DN200中水管以及一根DN100直饮水管,中压电力电缆、给水管、通信电缆、中水管及直饮水管设在同一仓。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 消防系统、监控系统。
(2)金钗东路II段综合管廊工程:
本标段工程起于华祥路,路线终点至曲水路,衔接金钗南路,全长0.958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3×3.2m(宽x 高);综合管廊全线覆土按照不小于3.0m 考虑。综合管廊位于金钗东路西侧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6 回10kV中压电缆、16根通信光缆、一根DN300给水管道、一根DN200中水管以及一根DN100直饮水管,中压电力电缆、给水管、通信电缆、中水管及直饮水管设在同一仓。主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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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 消防系统、监控系统。
(3)金钗南路Ⅲ段缆线沟工程:
本标段工程起于桂澜路,路线终点至曲水路,全长0.866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3×3.2m(宽x 高);综合管廊全线覆土按照不小于3.0m 考虑。综合管廊位于金钗南路北侧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6 回10kV中压电缆、16 根通信光缆、一根DN300 给水管道、一根DN200 中水管以及一根DN100 直饮水管,中压电力电缆、给水管、通信电缆、中水管及直饮水管设在同一仓。主要建设内容:综合管廊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 消防系统、监控系统。
(4)桂香路支线I段缆线沟工程:
起于华祥路,经规划十一路、路线终点至魁奇路,全长约0.33km;管廊采用矩形箱涵的结构形式,单仓,断面净空尺寸1.55×1.3m(宽x 高);管廊按隐蔽式电缆沟方式敷设。管廊位于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12回10kV中压电缆、12 根通信光缆,中压电力电缆、通信光缆设在同一个管廊内。
(5)金钗东路(规划十六路)支线Ⅱ段缆线沟工程:
本标段主要建设缆线沟主体工程,起于华祥路,路线终点至绿景东路,全长约0.23km;双仓结构形式,断面净空尺寸为1.4m×1.3m+1.4m×0.81m。(宽x高);管廊按隐蔽式电缆沟方式敷设。管廊位于人行道下,管廊内收纳的市政管线有:24回10kV中压电缆、16根通信光缆,中压电力电缆、通信光缆设在同一个管廊内。 三、维护管理服务内容
(1) 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的路面养护、绿化、照明、通风、给排水、
监控、消防报警、网络、供电设备、结构体、及各系统所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进行日常管理、保养和维修维护;对城市道路、综合管廊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值班、运行;保证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通风、照明、供电、排水、消防、通讯、监控等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转(涉及管线单位的专业维护、维修等由各管线单位负责)以及城市道路保洁、养护、绿化成活。 (2)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方案。当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或部分道路路面损毁、照
明失效而可能对道路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或因部分管线损毁而可能对综合管廊或其他管线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时,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以乙方制定并由甲方审核通过后的实施方案为主)。 (3) 审查和监督管线单位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和安全,对各管线单位违反管廊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反应并按有关管理文件执行等措施。 (4) 日常巡查道路或综合管廊延线范围,对延线范围内施工单位可能对本项目造成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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