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1]105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0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徐政办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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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意见 》(徐政发〔2010〕38号)精神,“十二五”期间,市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物联网、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方式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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