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创卫办发〔2013〕1号
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工作任务分解细则》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创卫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创卫工作的开展,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
人,在创卫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现就共性任务及各单位具体工作细化分解如下:
一、共性任务
(一)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成立本单位本部门创建领导小组并确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项目任务到科室和个人,明确完成标准及时限,落实具体推进措施。
(二)加强创建标准培训和宣传力度,普及创建知识,营造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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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围,及时上报创建信息。
(三)制定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年度计划或方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重大节假日爱国卫生活动,落实义务劳动等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四)每两月开展一次干部职工健康教育知识及基本技能培训,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强控烟教育宣传,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五)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等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实施奖惩措施;加强环境卫生保洁,落实单位(含家属区)门前四包责任制,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各项卫生设施完好,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院内无违章建筑和乱停乱放现象;彻底消除旱厕,落实公厕保洁责任,无蝇无蛆,基本无臭;深入开展建筑物楼顶专项治理,实施绿化建设,建筑物立面和屋顶整齐干净;加强单位食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留样制度,证照齐全,三防设施到位。
(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按要求积极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除四害消杀工作,消杀过程记录齐全,监测资料完整,四害密度达标,无蚊蝇孳生地。
(七)指定专人负责2011-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档案资料,做好收集管理工作;全面收集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工作进程、落实创建任务、创建指标等相关图片、统计数据、活动记录资料,并于6月15日前完成。
(八)按时完成创卫办下达的各项单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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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具体任务(6月30日前完成)
以下部分任务,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除在创卫期间落实
完成外,还需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 (一)政府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旗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爱国卫生工作。 (二)财政局
协调拨付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爱卫办经费、健康教育经费、病媒生物防制经费。 (三)发改局
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全旗发展规划。 (四)人事局
落实爱卫办人员问题。 (五)编办
落实爱卫办人员编制问题。 (六)宣传部
组织电视台、报社及旗内各信息网站开展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七)广电中心
利用电视台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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