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 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 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 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 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 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 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

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 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 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 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制度

(二) 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三) 岗位职责 (四) 档案管理制度 (五) 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 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七) 安全、保卫制度 (八)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 其它 五、 鉴定资料 (一) 国家职业标准 (二) 考核大纲

六、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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