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根据学校对体育场地的管理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我校体育场

馆的具体情况,同时借鉴兄弟院校体育场馆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天津

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校体育场馆是以球类、健美操、武术搏击、游泳等项目为主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在满足教学、训练、课外活动、校内外竞赛需要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并适当收取费用。 基本原则:

(一)满足高水平队伍训练、公共体育、专业体育

课程教学需要。

(二)满足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校内群体竞赛需要。 (三)有偿接待校内、外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有偿提供健身锻炼服务。

二.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一)企业化管理与机制运行管理,具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聘用权(指临时用工)。

(二)体育科学学院下设场馆管理科。

(三)体育学院场馆管理科人事聘任、重大管理、经营、发展、设备购置大型维修等工作应经学院审议和批准后,上报学

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场馆科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接受学院领导和监督。

(四).体育学院场地管理科职能

场馆管理科(以下简称场馆科),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场、馆、池的管理与运营工作,直接对学院负责。场馆科重视场馆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保障场馆正常运行,并作好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日常化。

三.人事聘任

场馆科以体育科学学院管理人员为班底由学院聘任上岗。组成人员(1-3名),其他工作人员由场馆科按需设岗,聘任上岗,所聘人员须经学院审批。工作人员优先聘任符合条件的校内人员,关键岗位原则上聘任校内符合条件职工,聘用人员签定聘任合同,一年一聘。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无条件解聘。

四.财务管理

场馆科财务往来由校财务部门管理。校财务部门设专门账号,进行独立出入账结算,并对收费进行监督。所需票据由场馆科到财务处登记领取并进行定期结算。

五.对外开放

(一)场馆在保障完成教学、训练、学生群体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等任务前提下,适度对外开放。(教学活动进行成本核算)

(二)体育学院场馆科对学校、各部门、院等单位组织大型活动进行成本核算。

(三)承接校外各行业组织的竞赛活动(有偿使用)。 (三)合作办班与自主办班双结合,同时对社会个人健身有偿开放。

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完好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体育场、体育馆、训练馆(房)、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及其附属设施、房屋,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发展社会体育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群体活动、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四条 体育场馆管理科是我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对体育场馆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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